現代快報訊(記者 季雨)一下雪,故宮就美成了紫禁城。2019年2月,北京降下一場大雪,不少市民趁機到故宮遊覽。宗先生在故宮遊覽時,卻不小心摔傷,造成十級傷殘,為此他一紙訴狀把故宮博物院告上法庭。2020年9月,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庭審。
△ 庭審畫面
小夥子將故宮告上法庭,一審法院駁回訴求
2019年2月,事故發生當天,北京下起了雪。不少遊客紛紛來到故宮博物院,想要打卡雪中的故宮,這其中也包括了這起案件的原告宗先生。當天上午10時40分許,宗先生來到了故宮內的金水橋附近,意外就在這個時候發生了。宗先生一個不小心摔倒受傷,後經過鑑定,宗先生的傷情已構成十級傷殘。
宗先生與故宮博物院交涉後,雙方未達成一致的賠償意見。之後,宗先生一怒之下,將故宮博物院告上法庭,案由是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2020年5月18日和6月9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先後兩次對該案進行庭審。宗先生在庭審時表示,故宮當天沒有及時清掃積雪,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宮稱,宗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明知自己患有重度骨質疏鬆的情況下,仍然選擇雪天遊覽故宮,所以故宮不應承擔責任。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駁回了宗先生的訴求。宗先生不服,提起了上訴。
二審庭審:雙方圍繞警示牌擺放展開激烈討論
2020年9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庭審。整個庭審爭議最大的焦點就是,故宮是否擺放了警示牌,是否盡到告知和警示義務。
在庭審中,宗先生一方稱,首先在事故發生時,事發地有積雪,故宮並沒有及時清掃;其次,在宗先生摔倒的地方,並沒有設立警示牌,在其摔倒之後,救護人員到達時,才放置了警示牌;最後,故宮雖然設立了暴雪預警方案,但是方案沒有達到充分保障安全的程度,也沒有達到專業處置的要求。
故宮方辯稱,故宮作為國家5A級景區,有一套完善的日常的安全保障制度,也有針對雨雪天氣的預警方案。事發當天,故宮在主要參觀道路不間斷掃雪,也在醒目位置設置了臨時提示卡和不間斷的廣播提示。不僅如此,故宮還為進入故宮遊覽的遊客,購買了意外傷害險。至於宗先生一方所説的“在救護人員到達時,才放置了警示牌”這一説法,故宮方稱,是為了讓救護車更快達到現場,擺放了警示牌引導周圍遊客讓出通道。
由於案情較複雜,法院沒有當庭作出宣判。
律師:是否做到提醒告知、救助義務,是定責的關鍵
其實,在全國各大景區,也經常會出現遊客摔傷的意外情況。
2016年12月,楊某到大邑縣某風景區遊玩時,在遊客步道行走過程中意外摔傷,後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出院後經四川省維益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構成傷殘。2017年4月,楊某將成都某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訴至四川省大邑縣人民法院主張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到景區內海拔3000米以上的地方遊玩,從自身安全角度未盡到合理謹慎注意的義務。景區管理者雖在遊客步道沿途設置了警示告知牌,但遊客步道木板台階有輕微鬆動的現象,存在遊客踩滑導致受傷的可能。景區的經營管理者,未及時進行相應的檢查維修,對景區管理存在不足。結合事故產生的原因分析,法院酌定原被告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無獨有偶,四川省射洪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3月25日審理判決了一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2018年4月21日下午,原告8歲的鄧某隨其他小夥伴一同到龍鳳峽峽谷,自行拆開封閉設施並撕毀警示標語,進入已荒廢且設施明顯損壞的户外拓展項目遊玩場所玩耍。鄧某在攀爬索道時摔落受傷。2020年1月13日,鄧某的監護人向射洪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認為,景區對鄧某在景區玩耍時受傷並無過錯,盡到了作為景區管理人的管理義務,法院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如果在景區受傷,景區需要對遊客承擔賠償責任嗎?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許輝稱,景區是否做到提醒告知、救助義務,是定責的關鍵。
許輝解釋道,安全保障義務是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負有的合理限度範圍內的照顧、保護他人免受人身損害的義務。“定責關鍵在於,就是看景區是否建立安全防範措施,比如是否設置了標誌牌和警示牌。不僅如此,景區在事故發生後,也應將遊客及時送醫,將事故傷害降低。”
(中國庭審公開網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