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之家(Chinaz.com) 7 月 25 日消息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布《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通知。其中,意見稿針對實名寄件作出了有關規定,類似“張三李四”等假名將無法寄件。
《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指出:
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如實提供以下事項: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二)收件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 (三)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議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也就是説,如果寄件人沒有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快遞員就不可以攬件。意見稿指出,若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未查驗寄件人身份並登記身份信息,或者發現寄件人提供身份信息不實仍予收寄,將根據情況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若快遞企業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或未立即對信息泄露採取補救措施等行為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