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男童小區噴泉觸電身亡 噴泉奪命責任究竟歸誰?

由 酒書端 發佈於 綜合

  男童小區噴泉觸電身亡,噴泉奪命責任究竟歸誰?今年6月11日,鄭州市金水區一小區內男童在景觀噴泉內觸電身亡一事,引發熱議,男童、小區、噴泉、觸電……每一個詞都足夠引發市民的關注。今天上午(5日),在金水區人民法院,男童父母與小區開發商及物業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

  遲到兩個多月的賠償“結果”卻並非目的,只願此案再度警醒世人,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

(配圖來自網絡)

  【回放】

  5歲小男孩家門口離世,噴泉漏電引發熱議

  邵先生與張女士原本是一對幸福的小夫妻,婚後生了個男孩軒軒(化名)。孩子滿一歲的時候,夫妻倆在鄭州市金水區山頂御鑫城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2012年12月份,入駐該小區,並按時交納物業費。

  今年6月11日下午,張女士帶着兒子軒軒在小區景觀噴泉附近休息。

  景觀噴泉,很多小區都會有類似的配套建設,後期一般由物業來維護管理。

  如果物業維護不到位的話,景觀噴泉可能變成垃圾和細菌的滋生地。張女士眼前的噴泉就是這樣:由於長時間沒有更換,噴泉池內的水很淺,有污水和垃圾,噴泉處於停噴的狀態。

  下午6時許,張女士突然發現孩子倒在了水池裏,她本能地就上前施救,也被擊倒失去知覺。隨後被附近羣眾發現,撥打了110及120電話。鄰居中有一位鄭大一附院工作的醫務人員,在120到來前對張女士實施了急救,將其從死亡線上拉回,但軒軒由於觸電時間長、年幼受傷重,最終不幸離世。

  隨後,此事在微博、微信以及網絡各大論壇引發了強烈熱議,噴泉“吃人”,誰來負責?

  7月6日,男童父母將小區開發商以及物業公司一共告上了法庭。

  【現場】

  交涉兩個多月,今日達成協議賠65萬

  金水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5日上午9點30分左右,該案第二次調解正式開始。

  記者瞭解到,在邵先生夫婦提交的民事訴訟狀中,他們明確提出,山頂御鑫城小區開發商是一家知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夫婦倆基於對其實力的信任,才購買了此房屋,因此,開發商應保證其開發建設的所有設施包括小區噴泉符合國家的相關規範,並安裝相應的觸電保護裝置,以保證小區業主的人身安全;小區物業公司應做好日常維護,保證用電設備在沒有工作時處於斷電狀態。

  然而,開發商和物業沒有做到上述行為,導致5歲零3個月的兒子觸電身亡。夫婦倆向法院提出:判令小區開發商及物業公司共同連帶向原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交通費、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屍體保存費等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80萬。

  現場,經金水區法院近1個小時的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被告河南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賠償夫婦倆各項損失費用共計65萬元,扣除已支付的2萬元,剩餘63萬元於2016年9月9日前一次性付清,雙方就此再無其他糾紛。

  【背後】

  傷心+自責,孩子媽媽至今未走出陰影

  這兩個多月的時間,背後發生了什麼?

  在調解現場,記者並未看到孩子的父母。代理律師、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偉介紹説,孩子父母至今沒有走出喪子的陰影,尤其是孩子媽媽,因為事發當時她跟在孩子身邊,身體和精神上都受到了重創,沒有辦法從孩子的陰影裏解脱出來。除了傷心還會有自責的情緒,所以每一次的調解,都儘量不讓張女士參與,由孩子父親和其他家屬前來辦理。“每次談及此事,對她都是一種傷害。”

  張女士現場也遭受到了巨大傷害,有嚴重腦震盪,在醫院住院多日,發生意外後,夫婦倆都不願再回到那個令他們痛不欲生的小區居住。

  遲到兩個多月的賠償“結果”卻並非目的,願此案再度警醒世人,避免類似悲劇再發生。律師張偉表示,噴泉等水景漏電傷人並非個例,全國都有類似悲劇,今年夏天開封一景區水景漏電造成了3人死亡。張偉提醒各位市民,一定要告誡孩子,遠離噴泉等可能發生漏電事故的水景,不要隨意嬉戲;同時提醒各個物業管理公司、公園管理處等管理方,要盡到日常維護的基本職責,確保遊人和業主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