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務員省考在即
別人家的考生奮筆疾書
而江西省贛州市會昌縣
一名考生曹某攜款上法院
曹某這是要幹啥?
事情得從2019年3月説起
曹某為購車向張某借款5萬元
雙方約定半年後還款
但到期後,曹某遲遲不還款
張某多次催要均無果
無奈之下
張某將曹某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曹某向張某歸還5萬元借款
但判決生效後
曹某依然不履行還款義務
張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
執行幹警依法將曹某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該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全縣曝光
並同步加入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
曹某正準備公務員考試
通過認真閲讀公告內容
瞭解到失信懲戒對象
不得報考公務員
便來法院履行還款義務
並請求刪除其失信黑名單
曹某“以身釋法”
失信被執行人
不得報考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法官提醒: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在法律面前
妄想躲避履行義務只是徒勞
為了自己和家人
千萬別成為失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