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慶表示,這些公章、銀行U盾等物件作為證據將被扣押30天,時間是從7月13日到8月12日。“我到現在也沒想明白,被保全扣押30天的“證據”怎麼第二天7月14日就成了“被公安部門追回並歸還給噹噹”了呢”。
李國慶質問俞渝,你知不知道這些公章是作為證據被公安局扣押並處於被扣押狀態?如果你不知道,沒關係,請你把這些公章馬上原封不動退還公安機關,不要干擾和影響他們的工作。如果你現在已明知這些公章屬於被扣押而不退還,請諮詢你的律師你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李國慶還表示,俞渝可能正在動用各種關係積極走動讓我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