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是平日裏玩得好湊在一起打牌,沒想到卻遭人設下圈套而被“殺豬”。特製撲克牌、特製手機、微型耳機等“賭片”裏的道具都被搬上牌桌,而黃某、陳某、魏某在“朋友”餘某精心設計的“高科技”賭博圈套中,不知不覺中就輸得精光。
“來‘詐金花’呀,xxx酒店開好了房間,就等你了!”2019年12月份的一天中午,黃某接到朋友餘某的電話,受餘某邀約,沒有任何防備之心的黃某如約而至,不到四個小時的時間,黃某輸了上萬餘元。賭桌上,坐在餘某對面的黃某突然發現餘某面前的一疊現金底下壓着的黑色手機有閃燈,黃某質疑餘某使詐,爭吵中,餘某扔掉戴在耳朵上一個疑似耳機的東西,在場的餘某妻子陳某當即報警。餘某詐賭的事實在公安機關的偵查和檢察機關的審查中一步一步呈現出來。
據犯罪嫌疑人餘某交代,他共計在四位朋友處進行了詐騙。
餘某和黃某、陳某、魏某等人平日裏經常在一起吃吃喝喝,很能玩得來。2019年12月15日至23日期間,犯罪嫌疑人餘某多次邀約熟人黃某、陳某、魏某等四人在團風縣多家酒店“詐金花”。期間,犯罪嫌疑人餘某事先準備了特製撲克牌、特製手機、微型耳機,用特製手機作為接收器,將手機放在賭博桌上拍攝桌上的特製撲克牌,再將微型耳機戴在耳朵上接受特製手機傳過來的信號,從而知曉牌的大小,利用這種作弊方式參與賭博,詐騙數額共計7萬餘元。
團風縣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
6月19日,團風縣檢察院以餘某涉嫌詐騙罪對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我國,賭博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組織或參與賭博的人員,輕則被公安機關予以罰款、拘留等治安處罰,重則由審判機關對其以賭博罪依法進行判處。
對於這種眾所周知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少賭徒打起了“擦邊球”,部分法律意識淡薄的人想當然的以為在賭博中使詐不屬於違法犯罪,而部分法律意識較強的人則僥倖地以為被騙人員會因為自己怕被處理而不敢報警,只能自認倒黴。
本案中,餘某憑藉“熟人”的身份,將賭博作為幌子,採用欺騙的手段左右牌局輸贏,實質上是以賭博為名實施詐騙,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俗話説,十賭九輸、十賭九詐,賭徒自以為輸贏全靠手氣,但看似“公平”的賭博背後往往可能是個騙局。賭博就像一個嗜血惡魔,會榨乾賭徒的最後一滴血。檢察機關希望廣大羣眾拒絕賭博,遠離賭博,切莫抱有不勞而獲的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