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通道違停為啥“處罰難”

朱晨凱

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日前向各成員單位印發了《深化住宅小區消防車通道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執法層面,具體舉措包括參考交警貼牌罰款的形式,直接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私家車上貼上處罰告知單;利用小區消防車通道上的公共視頻攝像頭,遠程抓拍違法行為並進行處罰等(7月27日中國寧波網)。

《方案》裏針對的和要解決的,就是小區消防車通道被堵卻“罰不起來”的難題。罰款,對於輕微違法行為是行之有效的舉措,像之前寧波一些學校門口的道路違停現象,使用有抓拍功能的電子設備後,就大大減少了。

要讓新出台的《方案》發揮最大效果,需要弄清楚之前為啥“罰不起來”,對症下藥,從而讓處罰真正落地。

治理邏輯和治理路徑十分明確。關於“誰在堵”,消防車通道大多有明確標識,事實認定不難;關於“怎麼罰”,《消防法》第60條指出,單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該行為的,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關於“由誰罰”,從職責和分工上講,應屬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職能部門。

之前“罰不起來”,有職能部門執法不嚴的原因。現實中,鮮有聽聞因此而吃罰單的車主。小區裏很多停在消防車通道的私家車,是因找不到車位而“臨時停一下”,但火災是不挑時間的,如果發現違停後只是勸離而不處罰,極有可能因違法成本低,車主下次還繼續停。如果發現一輛處罰一輛,保持零容忍,既是對違停車主的處罰,也是對其他車主的警示。

之前“罰不起來”,還有小區業主和物業的一些原因。城市小區數量眾多,指望消防部門一個個小區不間斷巡查,顯然不現實,更多時候需要小區治理的主體——業主和物業發揮作用。因為“啥時堵”“誰在堵”,生活在同一個生活圈裏的業主和物業是最容易發現的。但現實中,一些物業要收停車費,不太願意和車主“鬧僵”,甚至有檢查了還會提前通知車主“最近不要停”;一些業主也有“停車確實難”的同理心和寬容度,發現了也不願及時制止。這種“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心態,也容易讓處罰遇到阻礙。

要讓處罰落地,發揮出應有效果,離不開職能部門的嚴格執法。如今有了攝像頭等新手段介入,事實更清晰,處理起來也更便捷,可以説,嚴格執法的條件更成熟了。同時,也離不開小區業主和物業的主觀能動性,多一些安全、責任和監督意識。業主應認識到,別人違停並非“事不關己”,因為帶來的安全隱患是所有業主共同承擔的;作為物業,加強消防安全意識宣傳應是常態化工作,讓業主剋制違停衝動,少吃罰單,也是物業服務的應有之義。

來源:寧波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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