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掃黑除惡鬥爭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2020年7月14日至26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集中審理並一審宣判了“11.07”專案中的8起涉黑涉惡案件,審判被告人共計45名,審結罪名涉及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姦罪、強迫賣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在此次審結的案件中,各被告人以親友、師徒關係為紐帶,形成了具有一定規模的犯罪集團或團伙,主要針對娛樂場所年輕女性從業人員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
其實施犯罪的一般模式是:
第一步
由團伙成員、貸款中介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羣中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幌子吸引、誘使借款人向其借款。
第二步
以審核被害人信息為由,通過拷貝被害人手機、微信等通訊錄獲取被害人親屬、朋友的聯繫方式,或者要求被害人拍攝裸照。
第三步
以方便催收債務為名義,與被害人簽訂金額虛高、利息符合法律規定的書面借款合同,而實際上,被告人會要求借款人支付日息1%-3%的高額利息。
第四步
被告人為逃避打擊或規避風險,往往會先將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轉賬給被害人以形成轉賬流水,或要求被害人手持身份證、借據拍攝視頻承認自己已經收到借款本金。其後就要求被害人將上述費用轉賬給被告人或關聯賬户,製造借款人已全部取得借款金額的假象。在實際支付借款時,再以行規、砍頭息、手續費、中介費、家訪費、審核費等為由收取或扣除高額費用(20%以上)。
第五步
還款過程中,被告人通過設定較容易違約的按日定時支付的利息的還款方式,過時即算逾期,逾期加收違約金;或者通過轉單平賬,即以受害人先前借貸違約為由,介紹被害人向其他“套路貸”犯罪團伙借款還錢,進行“解套”,從而迫使借款人簽訂金額更高的“借貸”協議、收取“手續費”,不斷壘高其債務,使其越陷越深。
在被害人無法償還借款時,被告人則會採取暴力或軟暴力方式,軟硬兼施索取債務,包括:利用掌握的被害人特殊職業信息、身份信息,或公開裸照等方式威脅、辱罵、恐嚇被害人及其親友;通過微信、電話、短信或到借款人老家用喇叭喊話、拉橫幅、放鞭炮等方式,向借款人及其親友進行威脅、滋擾;對借款人進行“看牛”,限制其人身自由。
資料圖片
期間,部分逾期還款的被害人還遭受到了被告人的毆打、非法拘禁、強姦、敲詐,或被強迫至柬埔寨等地的娛樂場所從事有償陪侍及賣淫活動,甚至部分受害人在案發時還是未成年人。
天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放貸的目的不僅僅是收回本金並獲取利息,而是以各種名義、手段非法佔有借款人的財物,客觀上又以“低息、無抵押、快速放款”為幌子,通過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資金走賬流水,設定較容易違約的還款方式、軟硬兼施討債等多種手段騙取借款人財物,其行為應當認定為詐騙罪。同時,被告人催債手段、方法惡劣,對借款人及其親屬形成較大了壓力,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11.07”專案中的8起涉黑涉惡案件,審判被告人共計45名,其中42名被告被認定屬於惡勢力集團或團伙成員,天心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週一山等42人犯詐騙罪、被告人黃武軍等16人犯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張文林等13人犯強迫賣淫罪、被告人郭君君等3人犯強姦罪、被告人李俊等17人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倪三石等6人犯搶劫罪、被告人石頂天等5人犯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林等4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丁傑犯故意傷害罪,並依據各被告人所犯罪數情況,對上述被告人分別判處了8個月至最高1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文中被告人均為化名)
法官提醒
近年來,“套路貸”活動猖獗,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涉及詐騙犯罪。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已於2019年4月印發了《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套路貸”與一般民間借貸做了明確區分。請廣大市民在進行民間借貸活動時,不要輕信所謂的“低息、無抵押、無擔保”貸款渠道,在借款時要仔細審核借款方的資質、借款合同文本,保護好個人信息。如遇“套路貸”,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並詳細地説明情況;未成年人的父母要盡到監護和教育的義務,保護子女遠離“套路貸”犯罪活動。
審核:胡精華
責編:陳澤春
供稿:謝 藝
編輯:文天驕
2020年第30期 總第1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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