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談“錯換”追訴時效,有一個關鍵點,被大眾所忽視
目前“錯換”真相調查依然在持續當中,大眾在看待這一事件時,多半是站在情感層面進行評論,也因為同情許媽的遭遇,所以一直站在她這一邊給她加油。
很多網友甚至認為,現在真相如此明顯,這還有什麼好爭論的,是誰的錯就應該去承擔法律責任,無論是房產糾紛還是真相的調查,結果一目瞭然。可是如今“錯換”所有的糾紛都正在通過法律程序來處理解決,所以需要站在專業的角度對“錯換”進行評斷。
在“錯換”中涉及到追訴時效的問題,也由此引發了不少爭議,對此專業律師出面進行了解釋,雖然答案未必是大眾想要聽到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也相信憑藉李聖律師和潘克律師的專業度,一定能為許敏提供最合適的法律建議。
1、律師看“錯換”的追訴時效
眾所周知,由於“錯換”發生在28年前,所以這件事已經過了追訴時效了,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是如何解釋追訴時效的呢?
專業律師對此進行了解答,並表示,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如果某個行為人實施了某個犯罪行為,當這個人的犯罪行為成立以後,經過了一個特定的時間,就不再追訴了,這就是追訴時效。具體説明的話,就是説在這個特定的時間範圍內,如果沒有被發現,或者發現了但是沒有被立案調查,沒有被審查起訴,沒有被司法審判,過了這個時間以後,就不能去追究這個人的刑事責任。也表示,所產生的刑事法律後果已經被消滅了。
律師隨後又補充道,假定在“錯換”當中杜新枝真的曾經調換了孩子,她的犯罪時間就是調換孩子那個行為發生的時間,把孩子調換之後犯罪行為就結束了。在這種情況下計算訴訟時效就要以調換孩子的時間點為準,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假定她的犯罪行為是成立的,最高法定刑也已經超過了十五年。所以按照律師的觀點,“錯換”已經超過了法律時效。
此外,律師還針對網上所看到的一些評論發表了個人看法,很多網友認為,假定是“偷換”,那麼杜新枝的犯罪時間點應該是把郭威還回去的時候。律師表示,對於官網的這些觀點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郭威一直住在河南,杜新枝在事件曝光之前也沒有把郭威還回去,按照網友的觀點,郭威什麼被還回去,這個追訴的時效就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
但是律師表示,按照我國刑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是從犯罪日開始計算追訴時效,所以這一點和大眾所理解的是不同的。如果犯罪行為有持續進行,那麼要以犯罪行為終了的時間節點進行計算。但是在“錯換”案當中,不涉及到這一點,所以只能從犯罪行為結束的那個時間點進行計算。
律師還表示,他很清楚網友在看待“錯換”的時候有很多憤怒,也認為應該對犯錯的人進行法律制裁,但是結合法律規定條款,有些情況可能和大眾所想的是有出入的。但是我們始終相信,有兩位大律師的加持,一定會找到一些蛛絲馬跡,也能讓“錯換”的調查出現更多新的轉機。
2、許敏和杜新枝的電話錄音涉及房產糾紛
在“錯換”調查真相之餘,再來關注房產糾紛。實際上網上已經曝光了一段錄音,這段錄音是許敏和杜新枝的對話,所涉及的內容正是房產糾紛。按照杜新枝的觀點,只要許敏把江西九江房子的尾款給付清了,她就把河南的房子給熊磊母子倆,然後讓她把那套房子還給許敏。
杜新枝談到了江西九江那套房的尾款,實際上這就關係到兩套房子的價值。其實這兩套房根本不等值,所以當時杜新枝所提出的建議根本就不是公平合理的,這一點網友都能看清楚,許敏又怎麼會不知道這是不公平的呢。所以因為這一原因沒能談攏,而且從“錯換”曝光以來,兩家人都在逐步迴歸到各自的位置上。28年前“錯換”了,那麼既然已經知道了這件事,就應該讓所有當事人迴歸到原本的家庭。在做房產安排的過程當中,也考慮到這層原因。
但是我們從中可以看出杜新枝是不想有任何損失的,但是許敏也不傻,因此幾個方案下來都沒能達成一致,最終只能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房產糾紛。
3、從姚策生前的態度判斷他不相信杜新枝
至於熊磊為什麼一直霸着房產不還,這是因為站在熊磊的觀點來看,當初結婚的時候她的父母也給出了不少錢,所以她認為這套房子有自己的份,更加重要的是,兩個家庭對於房產問題沒有談攏,杜新枝那邊又遲遲不給熊磊房子。所以熊烈只能繼續霸着這套房,現在也只能通過法律程序來處理這一糾紛。
其實在姚策過世之前,他也曾經有過這個擔憂,姚策當時提出了一個觀點,他擔心到時候杜新枝還是把房子給了郭威,這樣一來熊磊就什麼都沒有了。從中可以看出姚策是不相信杜新枝的,所以才會有這樣的擔憂。事實證明姚策當初的想法是對的,他過世以後,杜新枝的真面目正在被一點點揭開,她想要把郭威留在身邊,現在最好的方法就是用房子做阻礙。只要熊磊和許敏的房產糾紛沒有結束,郭威就不能馬上去江西九江生活。
過去杜新枝不想把房子給郭威,至於是出於什麼原因只有她自己清楚,現在她應該是想要把房子給郭威,可是也一定是有條件的,那就是郭威得留在她身邊。可是“錯換”發展到今天這個地步,相信杜新枝也早已想明白了,將來她留不住郭威,唯一能做的就是拖着不給熊磊房產。
當時相信無論是真相調查還是房產糾紛,法律會給出最公平合理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