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遊客
天峨縣一名景區管理人員
非法收購2只獼猴圈養
殊不知
這獼猴可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買不得 賣不得 也養不得
2021年11月5日,天峨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保護巡回法庭對這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巡迴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趙某收購的獼猴
被告人趙某是天峨縣某景區的管理人員。2014年,趙某在天峨縣某村以1000元的價格從該村一村民手中非法收購了一隻受傷的野生猴子帶回景區,並製作鐵籠,將猴子圈養在鐵籠內,吸引遊客到景區觀賞。
2018年7月,趙某在打漁時看到一漁民的船頭上有一隻雙手被捆、雙腳被鐵夾夾着的猴子,於是趙某再次以1000元的價格非法收購了這隻猴子,與之前收購的猴子一同圈養。
▲被告人趙某指認其非法收購的猴子
2020年12月,天峨縣森林公安局接到羣眾匿名舉報後偵破此案。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趙某非法收購的兩隻猴子均為靈長目猴科獼猴,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被告人趙某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法院認為
被告人趙某明知獼猴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仍非法收購、圈養,以供遊客觀賞,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被告人趙某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簽字具結,可酌情予以從寬處理。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
法院判決
被告人趙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趙某收購的獼猴予以沒收(公安機關已移送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予以保護)。
庭審結束後,幹警向旁聽庭審的村民們分發非法出售、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相關法律知識傳單,並熱心解答村民的疑問,為村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治課,達到了審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法官説法
保護野生動物就是在保護人類自己。我們要自覺遵守保護野生動物法律法規,切勿因一己私慾而隨意獵捕,做到不食用、不買賣。以實際行動保護野生動物,才能構建萬物和諧,美麗共生的良好局面。
來源: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