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小夥和36歲的“姐姐”談戀愛,分手8年後再相見時,卻引發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近日柳江法院都這起故意傷害案進行一審宣判。
相差18歲的姐弟戀
2010年,18歲的陳某與36歲的阿欣相識,並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然而這段姐弟戀並未維持多久,2012年兩人分手,分手後的兩人也不再聯繫。
分手8年後欲索賠償
直到今年6月,一次偶然的機會,陳某在柳江區某小區內見到了阿欣,陳某想起兩人曾經的關係,想到自己年齡比阿欣小,分手後自己虧了,欲找阿欣讓其支付一定的賠償款。
賠償無果毆打前女友
8月4日,陳某駕駛電動車到小區等候阿欣,發現阿欣一人出門便尾隨其後,一段時間後陳某追上前,阿欣拒絕了陳某關於賠償的請求,氣不過的陳某當場毆打了阿欣。
經鑑定,阿欣本次受傷為輕傷二級。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綜合全案,判處陳某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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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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