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執法結果和執法程序同等重要

行政執法:執法結果和執法程序同等重要

據湖北衞視報道:魏先生是武漢一家物流公司的負責人,為了減輕成本,他在園區自備了加油設備。11月17號下午,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局牽頭組織了一場執法活動,將魏先生公司加油設備裏的十幾噸柴油抽走扣押,但是沒有當場出具執法文書和扣押清單。事後幾天,魏先生一直找商務局索要執法文書和被扣押物品清單,卻始終沒有拿到手。

相信很多讀者朋友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一臉懵逼:菜市場買菜多拿人家一根葱都得有個説法,這麼大一罐油被抽走了,幾天沒個説法,咋回事?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也太那個啥了吧……

在此給大家普個法。

行政執法:執法結果和執法程序同等重要

首先,武漢經開區商務局的執法活動是個啥?

這是行政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所以,武漢經開區商務局依法開展執法活動無過錯。至於其依據什麼規定開展此次執行活動屬於另外的話題。

行政執法:執法結果和執法程序同等重要

其次,武漢經開區商務局的執法程序對不對?

從新聞曝光信息看,執法程序上肯定是存在問題的。

第一,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應向執法對象出示執法證件。我們平時看到的交警向違反道法的司機表明執法意圖是最標準的流程,當然,交警在身着警服的時候是可以不用單獨出示工作證件的。

第二,執法行為實施完畢後,執法人員應當向執法對象交付相關文書,並告知執法對象權利救濟的方式和渠道。

第三,在緊急執法情況下,執法人員可以根據執法部門的決定,先行執法,後續補辦並向執法對象交付相關執法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製作並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

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本案中,即便魏先生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武漢經開發商務局執法人員執法活動實施完畢後,也應該在合理期限內向其交付相關執法文書、告知執法結果。故而,從程序上,執法部門執法程序應是存在問題。

行政執法:執法結果和執法程序同等重要

最後,魏先生應該怎麼辦?

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我國《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針對執法部門程序違規的問題,魏先生可以向執法部門的上級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結果不服的,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強制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如果因為執法部門違規執法給其造成經濟損失,還可以依據損失的事實和相關證據,要求執法部門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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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普法:

2011年8月14日,《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的通知》明確指出,《行政強制法》的公佈實施,“對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2018年12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又強調:“做到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全面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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