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2月15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元旦、春節臨近,農民工工資支付將進入高峯期。市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昨日發出福州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單位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防止欠薪。
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強調,全市各用人單位要自覺履行工資支付義務,通過銀行轉賬或者以現金的形式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給農民工本人;與招用的農民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實行用工實名制管理,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按照工資支付週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台賬,至少保存3年;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不超過1個月;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積極做好各項用工管理工作,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管理專員,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主動接受、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監督管理;發生工資爭議時,積極協商解決,引導職工依法理性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