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卓被拐案抗訴申請被駁回 檢察院回應

  中新網10月24日電 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24日通過官方微信發佈《關於對孫某、符某某申請刑事抗訴的情況説明》,備受關注的孫卓被拐案抗訴被駁回。

  其中提到,2023年10月13日,由本院提起公訴的吳某龍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公開宣判。2023年10月18日,被害人孫某、符某某向本院提交《刑事抗訴申請書》,申請提出抗訴。經依法審查,該案事實、證據均經控辯雙方當庭質證並經法庭查證屬實,拐騙兒童罪的最高法定刑罰為有期徒刑5年,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未發現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有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本院認定該案不符合刑事抗訴的法定事由,已於2023年10月23日依法作出不予抗訴的決定,並將相關答覆文書送達申請人。

孫卓被拐案抗訴申請被駁回 檢察院回應

圖自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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