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王立科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份證件案一審開庭

由 欽慶敏 發佈於 綜合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份證件一案。


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擔任遼寧省北鎮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副局長、北寧市公安局局長、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億餘元;為謀取本人及他人職務晉升等不正當利益,多次向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等人行賄共計摺合人民幣9731萬餘元;長期包庇婁河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該組織的“保護傘”,縱容該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王立科還利用職權為本人及其親屬、特定關係人等偽造多張居民身份證件。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偽造身份證件罪追究王立科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立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立科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服法,接受法院的審判。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社會各界羣眾20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央視新聞)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