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名責任人被查處 10人移送司法機關

新華社呼和浩特4月7日電 4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圖孟和案件工作組公佈的《關於巴圖孟和案調查和追責問責情況的通報》顯示,紀檢監察機關已認定84名責任人,除已故的10人外,74名責任人被查處。

媒體報道引出“紙面服刑”案

2020年9月3日,《半月談》報道的巴圖孟和“紙面服刑”案,引發社會強烈關注。通報説,媒體曝光巴圖孟和“紙面服刑”案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高度重視,派出由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牽頭,紀委監委、組織部、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監獄管理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進駐呼倫貝爾市開展案件調查工作。

目前,已查明在巴圖孟和違法保外就醫、長期脱管漏管、違法開具《刑滿釋放證明書》、違規入黨、違規當選嘎查達、違法當選人大代表及有關部門受理韓某信訪事項不作為、慢作為等環節中,多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存在管黨治黨不力、失職失責、失管失察以及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已認定84名責任人,其中廳級幹部8人,處級幹部24人,科級幹部33人,其他幹部9人,已故10人。已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4人,其中10人涉嫌違法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給予誡勉談話等組織措施處理20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司法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通報説,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對查處巴圖孟和案背後的違紀違法問題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堅決一查到底、一個不漏、嚴懲不貸,對損害社會公平正義、執法犯法、失職失責問題“零容忍”。

巴圖孟和被判刑十五年

巴圖孟和,男,蒙古族,1974年10月31日出生,陳巴爾虎旗(以下簡稱陳旗)西烏珠爾蘇木薩如拉塔拉嘎查人。1992年5月12日,巴圖孟和因殺害同村村民白某春投案自首,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關押於陳巴爾虎旗看守所。1993年6月9日,巴圖孟和因故意殺人罪被原呼倫貝爾盟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1993年9月28日,巴圖孟和違法保外就醫出所並長期脱管漏管。2007年7月陳旗看守所違法開具《刑滿釋放證明書》,之後巴圖孟和違規入黨、違規當選嘎查達(村主任)、違法當選蘇木、旗人大代表。2017年4月11日,公安機關經對羣眾舉報核實,將巴圖孟和依法收監。經檢察機關偵查,巴圖孟和在擔任嘎查達期間涉嫌貪污29萬餘元。2018年6月14日,陳旗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巴圖孟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與原判故意殺人罪剩餘刑期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來源: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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