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有兩名“落馬”官員接受黨紀政務處分,他們分別是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莫若平,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郝勝發。其中,莫若平於2017年10月已退休,被開除黨籍;郝勝發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莫若平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目無黨紀國法,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使用車輛;拒不執行黨組織的退休決定,瞞報個人有關事項;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對下屬單位私設“小金庫”等問題失察失責;利用職權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程施工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濫權妄為,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覆同意,違規處置國有資產,違規決定濫發獎金津貼;以低於成本價向企業員工銷售住宅樓,套取下屬單位資金髮放效益補貼;在工程項目建設中嚴重不負責任,未經評估出讓探礦權,未嚴格按合同約定主張權利及審核相關費用,給國有資產造成鉅額損失;家庭財產及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説明來源。
經查,郝勝發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使用車輛;紀法意識淡漠,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在煤炭領域投資獲利;私設“小金庫”,對下屬單位私設“小金庫”問題失察失責;與多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律己不嚴,利用職權貪佔公款;不惜損害單位利益,濫用權力損公肥私;在利益誘惑面前,未能堅持底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值得一提的是,這兩人都先後出任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總經理,且同日“落馬”。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的通報中可以看出,這兩人的“落馬”都跟煤炭脱不了干係。
內蒙古自治區是世界最大的露天煤礦之鄉,是中國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全區12個盟市中11個有煤礦,現有煤礦523處,核定產能12.8億噸。也就是這塊塊烏金,在部分膽大妄為、別有用心之人的操控下,成為了滋生腐敗的温牀。
邢雲接受審判(資料圖)
2020年11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書記雲光中受賄案一審宣判,獲刑14年;2019年12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一審獲死緩;2019年10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羣一審獲刑十六年;2019年10月,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雲公民被查,他曾在內蒙古自治區和山西省先後任職,還曾在神華集團工作。
白向羣接受審判(資料圖)
這也表明資源領域資金密集、權力集中、審批環節多,容易成為違紀違法行為的高發地。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工作報告專門提出,堅決查處資源、土地、規劃、建設、工程等領域的腐敗。
2020年2月28日,針對雲光中、雲公民、邢雲、白向羣等腐敗案件暴露出的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明確提出“要對2000年以來全區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全方位透視會診”。這意味着,過去20年裏的相關問題在塵封的歷史中都將不再“安全”。
2020年10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發佈消息,通報一名正廳級幹部“落馬”——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王俊峯。
公開資料顯示,王俊峯的工作經歷與煤關係密切。王俊峯於1988年參加工作,歷任阿拉善盟煤炭管理局幹事、包頭市郊區煤炭局安全技術股股長、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包頭監察分局副局長、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鄂爾多斯監察分局局長等職。2010年,王俊峯任內蒙古自治區經信委煤炭工業局副局長;2011年任內蒙古自治區經信委煤炭工業局局長;2013年任內蒙古自治區經信委副主任、黨組成員兼煤炭工業局局長。2015年,王俊峯出任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2018年任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黨組副書記、廳長,2020年3月出任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
據瞭解,截至2020年10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累計立案查處涉煤案件410件534人,其中廳局級24人,縣處級94人;留置主要對象104人;結案1118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54人,組織處理260人,移送司法機關44人。
腐敗是資源領域事業發展的攔路虎。治理資源領域腐敗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立足職能職責,加大查辦力度,對向資源伸手的施以重拳、決不手軟,持續形成“不敢腐”的震懾;同時通過制定完善相關制度,進一步規範權力運行,從根本上擠壓腐敗的空間。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