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澎湃新聞從吳春紅國家賠償代理律師李長青處獲悉,針對吳春紅國家賠償案,最高院當庭宣判最終作出314萬餘元賠償決定,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從此前68萬元提至120萬元。
27日,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告訴澎湃新聞,拿到國家賠償後,計劃給父母安個家,“看看他們是打算在縣城裏買房子,還是在老家安家。”此外,吳春紅的病還需要好好調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今年51歲的吳春紅來自河南商丘民權縣,2004年11月15日,民權縣周崗村發生一起中毒案件,兩名孩童因“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因瑣事“投毒報復”。
2005年6月至2007年10月,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後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審理,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吳春紅提出上訴後,河南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8年9月,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行再審。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撤銷該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吳春紅獲宣判無罪,當庭釋放,此時的吳春紅已被羈押超過15年。
2020年6月2日,曾被羈押5600多天的吳春紅無罪後向河南高院申請國家賠償,請求賠償共計1872萬餘元。兩個月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賠償262萬餘元,其中賠償吳春紅人生自由賠償金194.5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
8月18日,吳春紅向最高法提出國家賠償複議申請,獲受理。10月29日上午,最高法第六法庭開庭審理了該國家賠償案,未當庭宣判。
超15年的牢獄生活影響了吳春紅的健康。回到家鄉後的吳春紅,疾病纏身。此前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告訴澎湃新聞,無罪後的吳春紅生活仍以治病為主,他的皮膚病和眼病還在治療中。
吳春紅的女兒4月27日下午告訴澎湃新聞,他們對該賠償結果滿意。
(原標題:吳春紅終獲國家賠償314萬餘元)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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