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正式決定:福島核廢水排放入海!影響有多大?
日本政府當地時間今天(13日)上午召開內閣會議,正式決定將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內儲存的核廢水排放入海。
多年來關於核廢水的討論迎來一個重大節點,但至今仍未能從核事故災害中得到完全恢復的災區居民和漁業相關人士,對該做法帶來的不利影響表示嚴重擔憂。如何消除負面影響並提供補償將成為今後的首要課題。
據悉,在開始排放核廢水前需要大約2年時間開展設備施工工作。由於核廢水中含有以目前技術手段無法去除的放射性物質“氚”,需要用海水稀釋後排放。如漁民因負面影響遭受損失,東京電力公司將給予賠償。
日本首相菅義偉7日與日本全國漁業工會聯合會會長岸宏會談時,表達了排污入海意向。
近日,日本福島縣各地民眾舉行集會,反對政府將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廢水排入大海。
核廢水排放入海 影響有多大?
東京電力公司此前表示,經過處理,核廢水當中的絕大部分放射性元素都可以清除,但是“氚”沒有辦法清除。他們會把廢水裏氚的濃度稀釋到日本國家標準的1/40,不會對海洋造成污染。
但此前媒體披露,即使經過處理,污水中也不可能只含有“氚”,裏面還有碳14、鈷60、鍶90等放射性物質殘留。
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一旦被排入大海會造成什麼影響呢?首先,日本太平洋沿岸海域將受到影響,特別是福島縣周邊局部水域,之後污水還會污染東海。一家來自德國的海洋科學研究機構的計算結果顯示,從排放之日起,57天內放射性物質就將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域,3年後美國和加拿大就將遭到核污染影響。
中國外交部:日本這種做法,極其不負責任!4月13日,日本政府決定以海洋排放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作為日本近鄰和利益攸關方,中方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福島核事故是迄今全球發生的最嚴重核事故之一,造成大量放射性物質泄漏,對海洋環境、食品安全和人類健康產生了深遠影響。國際原子能機構專家組評估報告明確指出,如果福島核電站含氚廢水排入海洋,將對周邊國家海洋環境和公眾健康造成影響,同時現有經過處理的廢水中仍含有其他放射性核素,需進一步淨化處理。聯合國原子能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報告也認為,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需持續跟蹤觀察。德國海洋科學研究機構指出,福島沿岸擁有世界上最強的洋流,從排放之日起57天內,放射性物質將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域,10年後蔓延全球海域。綠色和平組織核專家指出,日核廢水所含碳14在數千年內都存在危險,並可能造成基因損害。
日方在未窮盡安全處置手段的情況下,不顧國內外質疑和反對,未經與周邊國家和國際社會充分協商,單方面決定以排海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這種做法極其不負責任,將嚴重損害國際公共健康安全和周邊國家人民切身利益。
海洋是人類共同財產。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處置問題不只是日本國內問題。我們強烈敦促日方認清自身責任,秉持科學態度,履行國際義務,對國際社會、周邊國家以及本國國民的嚴重關切作出應有回應。重新審視福島核電站核廢水處置問題,在同各利益攸關國家和國際原子能機構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前,不得擅自啓動排海。中方將繼續同國際社會一道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並保留作出進一步反應的權利。
韓國對日本排放核污水入海表示“嚴重擔憂”
當地時間昨天(4月12日)下午,針對有消息稱日本政府即將於13日通過閣僚會議,確定將福島核污水排入大海一事,韓國外交部發表評論稱,考慮到日本政府的決定可能在未來直接或間接對韓國國民的健康以及周邊環境造成影響,韓國政府對此表示嚴重擔憂。
評論指出,韓國政府一直以來強調,此事應公開透明地同周邊國家通過協商解決。如果日本政府在沒有充分協商的情況下就決定將核污水排入大海,韓國將難以接受。
韓國政府表示,未來將大幅擴大核污染監測力度並密切關注日本政府的相關動向,同時,也將加強與包括國際原子能機構在內的國際社會的合作,加以應對。
專家:中國可聯合周邊國家起訴
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日本辦公室的資深核電專家肖恩·伯尼(Shaun Burnie)指出,南京理工大學2018年發佈的一份研究模型顯示,中國東海已經受到福島放射性物質污染。2011年福島排放到太平洋的銫廣泛擴散,並於2013年到達東海,2019年達到峯值。他説,儘管與日本沿海相比,未來中國東海上來自福島的放射性物質水平不會很顯著,但沒有理由讓其污染任何海洋環境。
對於日本分析人士“通過海洋自淨能力,生態環境也能恢復”的説法,廣東海洋大學原副校長朱堅真表示“站不住腳”:“這種惡劣影響不可能在短期之內消失,甚至幾百上千年都消失不了。”
朱堅真解釋説,海水和陸地不同,水體是整體相連的,洋流對整個海洋有很大影響。尤其是中國東海、黃海流域的海洋生物、魚類、植被等有可能因受到不良影響長得巨大。食用這種海洋生物容易引起人類機體組織發生病變,有很大危害。
朱堅真提示道,中國加入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可在此框架下采取行動。中國還可以聯合周邊國家通過聯合國專業組織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放棄決議,或者給予賠償。
內容來源:央視財經、央視新聞、南方日報
編輯: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