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炸雞翅用油不合格,一店被罰8000元

由 時愛蘭 發佈於 綜合

12月3日上午

海南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

發佈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告

記者瞭解到

因使用的

炸雞翅過程用油(棕櫚液油)

經抽檢不合格

海口拾味館餐飲管理

有限公司國興分店

被罰款8000元  

據介紹,近期,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21批次,包括合格樣品2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海口拾味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國興分店使用的炸雞翅過程用油(棕櫚液油)(加工日期:2021-08-23),檢驗項目極性組分(PC)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什麼是極性組分?

記者瞭解到,極性組分是食用油在高温煎炸過程中發生熱氧化反應、熱聚合反應、熱氧化聚合反應、熱裂解反應和水解反應所產生比正常油脂分子(甘油三酸酯)極性大的一些成分,如遊離脂肪酸、甘油一酯、甘油二酯、氧化甘油三酯和甘油三酯聚合物等。  

極性組分的標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規定,煎炸過程中的食用植物油中極性組分應當≤27%。

極性組分不符合標準要求,可能原因是餐飲加工用油反覆使用,使用次數過多所致。長期食用過度煎炸的食用植物油,其熱氧化產物、熱氧化聚合產物對人體健康不利。

11月12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將《檢驗報告》送達海口拾味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國興分店。經調查,海口拾味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國興分店使用的炸雞翅過程用油(棕櫚液油)已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現已無法進行溯源。  

海口拾味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國興分店使用的炸雞翅過程用油(棕櫚液油)不合格的原因尚不明確,已停止使用問題批次的炸雞翅過程用油(棕櫚液油)。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海口拾味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國興分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已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近日,該局依法給予海口拾味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國興分店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