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説得好
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
職場“打工人”都知道
工資多少是“不能説的秘密”
如果公開討論
輕則自己憤懣不平
重則引發企業管理混亂
那麼,如果工資被別人知道了
哪怕是無意中泄露
會有什麼後果?
盒馬員工現身説法
被開除
盒馬員工稱因“泄露工資”被開除
2月16日,山東濟南的小鄭表示,自己在發工資當日因工資單被同事看到,被盒馬鮮生以“泄露公司機密”定為“一級違規”開除,引發熱議。
小鄭稱,自己並非有意讓別人看到,對處罰不滿,要求公司撤銷違規認定並進行道歉和補償。
對此,盒馬鮮生回應稱,工資屬於公司機密,員工手冊等裏有明確規定。對於小鄭的工資信息是否是故意泄露,該工作人員未詳細説明。
據九派新聞視頻報道,盒馬鮮生工作人員稱,濟南歷城區仲裁委員會已委託調解員聯繫盒馬進行庭前調解,針對小鄭的仲裁訴求,“我們會積極推動相關方進行調解,並按照仲裁程序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小鄭的遭遇,網友們深表同情:盒馬這是在掩飾自己薪資開得低嗎?或者是找個藉口裁員?
企業行為合理嗎?
律師:違反“同工同酬”
針對盒馬的行為,藍天彬律師認為,如果公司有明確規定,且按程序公示,此舉是合法的。
而員工説不是自己故意泄露的,是被其他人偷窺看到的,因此而產生糾紛,公司需負舉證責任,舉證難度較大。
但律師付建持不同意見。他認為,《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企業制定的工資保密協議,導致同工同酬不能橫向比較,違背法律的基本精神,以泄露工資為由辭退員工,沒有法律依據,可以申請仲裁或訴訟。
網友們也提出質疑:勞動法和公司的員工手冊,到底哪個大?
企業可以實行“密薪制”
但不能濫用
據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據北青網報道,我國現行法律中既沒有企業薪酬必須公開的明確要求,也沒有禁止企業實行薪酬保密的具體規定。就現實而言,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往往熱衷於“密薪制”。
實行“密薪制”和“明薪制”各有好處。比如,前者可以防止員工在薪酬方面攀比,方便企業控制人力成本,保持企業在薪酬執行上的靈活性,便於其招聘或留住人才,保護員工個人收入隱私等。
後者則利於保障員工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員工對企業的信任感,尤其是有利於增強由薪酬與績效帶來的激勵效應。站在勞動者的角度,當然希望薪酬標準公開透明,拿工資明明白白、有差異心服口服。
企業可以實行“密薪制”,但應當釐清邊界、明確底線、趨利避害、不能濫用。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因此,即便企業將員工薪酬作為秘密,但有關“密薪制”的規則不能成為秘密,必須履行職工討論、平等協商、公示、告知等程序,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並接受監督。
在很多企業裏
法律與實操還有差距
希望《勞動法》可以落到實處
保護每一位勞動者的權益
錢多錢少另論
打工人還是需要尊嚴的
綜合自:九派新聞、中國政府網、北青網、每日經濟新聞、新黃河客户端、老闆聯播
來源:上海新聞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