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調隱瞞致200人隔離,理應依法嚴懲 | 新京報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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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流調不僅僅只取決於個人意志,更有法律約束。

流調隱瞞致200人隔離,理應依法嚴懲 | 新京報快評

2022年5月20日,北京市朝陽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朝陽區疾控中心流調通知組,流調志願者韓寧宇的電腦前寫着“堅持就是勝利”。新京報記者 王子誠 攝

文 | 冬越

5月27日,北京召開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通報了東方廣場相關疫情情況。5月20日,李某某(男,53歲)作為東城區東方廣場風險關聯人員,被通知居家隔離。社區及流調工作人員多次向其核實共同居住人時,李某某未提供其妻子谷某(女,51歲),在同樓同單元有其他住處、雙方共同生活的事實。

同時,谷某在接受流調時,也隱瞞與李某某共同生活,導致其未被確定為居家隔離人員,並多次前往超市、包子鋪、乾果店等公共場所購物,後兩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3名家庭成員相繼確診,致使石景山區的9處點位被封控,200餘人被隔離管理。目前,石景山警方已對李某某、谷某刑事立案偵查。

3名家庭成員相繼確診,9處點位被封控,200餘人被隔離,最後李某某和谷某也被刑事立案偵查,2人也為隱瞞共同居住者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倘若在最初的流調中,2人誠實地配合調查,這些本來都可以避免。

流調即流行病學調查,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環節。需要認識到的是,配合流調不僅僅只取決於個人意願,背後更是有法律作為支撐。在疫情防控上,個人對於流調不能僅僅停留在樸素認知的階段。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規定,公民有法定義務,配合支持這項工作,向流調人員提供真實、詳細信息。

如果個人不配合流調,公安機關有權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罰,而性質嚴重,構成妨害公務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還應依《刑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法律責任。

眼下,北京市疫情防控正值“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的關鍵時期,雖然北京市早期傳播鏈條基本被切斷,且已經完全得到控制,但仍存在疫情波動的風險,這從最近發生的幾起聚集性疫情中也可以看到。

此外,北京市每天一次的疫情通報中,每日新增感染者的行程也佔有較大篇幅,從這裏也可以看得出流調的重要性。個人配合更是其中的重要一環。在此方面,任何人都不可存有僥倖心理,而應主動配合。

東方廣場這起聚集性疫情影響範圍較大,李某在被通知為風險關鍵人員的那一刻,就應該意識到配合流調工作的重要性。但二人依舊選擇隱瞞,造成了防疫死角,增加了疫情傳播的風險,這實在説不過去,應依法予以嚴懲。

這起案例也應該起到警示作用。疫情之下,沒有僥倖。在屬地、部門、單位都繃緊防疫這根弦的情況下,個人更不可馬虎、大意。身為“四方”責任的主體之一,個人要主動承擔起疫情防控責任,共同築牢疫情防控的堅固防線。

撰稿 / 冬越(媒體人)

編輯 / 何睿

校對 /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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