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頻繁作案,偷走187瓶茅台。近日,經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檢察院起訴,這個連續盜竊茅台酒的“茅台大盜”受到了審判。
經查,此前被害人林先生位於集美區的別墅要裝修,為此林先生委託一家裝修公司到別墅施工。而被告人林某則是這家裝修公司的工程監理。 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林某被裝修公司指派到被害人陳先生位於集美區的別墅擔任工程監理。不料,林某在別墅裝修期間,發現地下酒窖儲存大量的飛天茅台酒,便起了貪念,利用工作間隙偷走別墅鑰匙。 同年6月中旬,林某趁陳先生長期不在家,第一次在地下酒窖中輕而易舉盜走飛天茅台酒10瓶。 第一次作案順利得手後,林某開始瘋狂作案。在接下來的兩個月時間裏,林某連續盜竊酒窖中的茅台酒,先後共9次盜竊茅台酒187瓶。 每次得手後,他均以同一價格銷贓,一共獲利人民幣26萬餘元。案發後,經鑑定被盜茅台金額高達30餘萬元,林某辯解稱自己並不知道茅台酒的年份越久價值越高,盜竊時根本沒有想到茅台酒價值竟然突破了30萬元。 近日,集美法院針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承辦檢察官説,盜竊金額達30萬元以上即為刑法盜竊罪中的“金額特別巨大”,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