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敦促非法滯留緬北及境外從事違法犯罪霞山籍人員回國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厲打擊防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相關精神,嚴厲打擊整治中國和緬甸邊境跨境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給霞山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以下統稱“非法滯留緬北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發佈如下通告:
一、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家屬自該通告發布之日起,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及時聯繫並規勸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儘快回國投案自首。二、所有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務必於2022年3月28日前回國返鄉。回國前,需提前7天通過電話或親屬向户籍地公安機關報備(聯繫人:沈警官:18998793472,吳警官:13553501033)並通過正規渠道回國。入境後,要嚴格遵守國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防止境外疫情輸入。三、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回國後應儘快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嚴懲,由各級黨委政府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取消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及其家屬的一切政策性優惠、福利、補助等。四、非法滯留緬北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的,或提供重要線索以配合公安機關偵破其他案件的,或積極協同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五、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為非法滯留緬北人員提供隱藏住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作假證明包庇,或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有以上行為,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非法滯留緬北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主動回國,爭取寬大處理。凡在2022年3月28日後拒不回國以及不通過合法渠道回國的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採取有力措施依法嚴厲打擊,並採取以下懲戒措施:1.依法暫停其名下所有的手機卡、銀行卡業務,建議運營商對其名下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號暫時封號。2.凡是查明非法出境參與電信網絡犯罪的人員,公安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沒收程序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申請法院,依法對其實施電信詐騙的違法犯罪所得予以沒收。3.凡是在緬北從事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組織偷越國(邊)境犯罪和財產性執行案件未到位的人員,依法列入失信人員名單。4.凡是非法滯留緬北拒不回國的人員,依法停止本年度醫保財政補貼,取消本年度安排的所有政策性優惠補貼。5.凡是非法滯留緬北拒不回國的人員,依法凍結户口,在規定時間內拒不回國的,視情況申報註銷户籍。6.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人員參軍入黨、入團、錄考公職人員等方面的政治審查嚴格把控,原則上視為不合格。七、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止,凡主動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繫並主動回國,按照疫情防控相關政策完成醫學隔離後到户籍地公安機關報到的非法滯留緬北人員,情節較輕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對於舉報線索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查證屬實,將給予相應的獎勵;檢舉重大犯罪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重獎;對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公安機關將嚴格保護舉報人,對舉報人進行報復的,將依法從嚴、從重懲處。八、本通告最終解釋權歸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2022年2月15日附:12名霞山籍滯留緬北人員名單來源:市公安局霞山分局
【來源:平安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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