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户端
田豆豆
近日,武漢市江岸區居民徐某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後向婦聯求助,江岸區法院收到區婦聯的申請後,立即開通綠色通道,24小時內核查全部證據,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據悉,該案是江岸區法院聯合區公安分局、區婦聯建立反家庭暴力協作機制後,受理的首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
2016年,徐某的腳被張某用玻璃劃傷;2019年的一次爭吵中,張某將徐某住處砸爛,並毆打徐某至其腿部受傷。徐某向法官出具了報警記錄,並提交了當時被毆打後受傷的照片。“你沒有申請傷情鑑定嗎?”看着這些血淋淋的照片,婦聯的同志忍不住問道。“沒有,申請鑑定又要花錢,我沒有這麼多錢。”徐某小聲回答道。
“他近期又打你了嗎?”聽到法官的這句問話,徐某指着身上的血跡,“他前天又把家裏砸了,前天孩子發高燒沒有去學校,他可能在外面不太順利,回家後看到孩子沒去學校就找我吵架,後面控制不住情緒就把家砸了……他生氣上頭的時候瘋狂打我,冷靜下來又跟我道歉,下次卻又再繼續,這樣的日子我真的怕了!”
在收到了徐某的申請後,江岸區法院審查了徐某提交的證據材料,立即予以立案受理。承辦法官在接收案件後第一時間與接警派出所進行了聯繫,瞭解當時出警情況。在有派出所出警記錄及婦聯來訪記錄的情況下,法院當天立即出具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張某對徐某實施家庭暴力。
下發一紙禁令容易,“保護令”裁定的送達、以及後期的監督執行才是最關鍵的。
承辦法官與徐某、張某居住地社區及轄區派出所聯繫,就“保護令”的送達及後期執行問題進行溝通,並一同前往張某住處,向其送達“保護令”裁定。在張某家中,法官對其進行了釋法和教育,禁止對徐某及其近親屬進行接觸、騷擾、實施家庭暴力等,要求其謹遵“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告誡其違法的法律後果,法院將定期回訪,如張某違反該裁定,將依據相關法律,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後,法院同時抄送了當事人所在轄區公安機關及社區,請求他們協助執行。轄區公安機關及社區表示會積極配合。
在“保護令”下發一週後,承辦法官帶着心理諮詢師再次前往徐某家,徐某表示張某這一週沒有再毆打、辱罵她,也沒有與她有任何交流,她現在仍與孩子在一個房間居住生活,張某自己在另一個房間。法官欲與張某當面溝通了解其想法,但張某拒絕溝通,心理諮詢師隔着房門與張某進行了交流,張某表示他會遵守法院的“保護令”裁定,但是對於解除與徐某的婚姻關係,其還需要時間再考慮考慮。
在“保護令”下發兩週後,承辦法官再次對徐某進行了電話回訪,徐某在電話裏告訴法官,現在張某確實已經沒有再毆打、辱罵她了。她打算考一個駕照,現在白天都會去駕校練車,等駕照考試結束,準備再去找個工作…徐某的生活正慢慢迴歸到正常的軌道上來。承辦法官也嘗試對張某進行了電話回訪,這次張某接聽了法官的電話,並在電話中表示,他之前並不是存心要毆打徐某,而是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現在看到法院下發的“保護令”,他也很後悔,上次心理諮詢師與他的談話,他也認真考慮過,今後他想學着控制自己的情緒,希望還能有機會做一名合格的丈夫和父親。
該案是江岸區法院聯合區公安分局、區婦聯建立反家庭暴力協作機制後,受理的首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江岸區法院在收到當事人通過婦聯的申請後,第一時間開啓綠色通道,當天(24小時內)核查全部證據,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更加堅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長久以來,由於家庭暴力行為存在隱蔽性強、持續性久和傷害性大的特點,暴力行為往往不為人所知。基於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間存在特定的人身關係,多數受害人受“家醜不外揚”的傳統家庭觀念影響,沒有尋求救濟,選擇息事寧人,也無法收集到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導致家暴案件加害人難以受到相應懲罰,家庭暴力案件的發生無法得到有效遏制。“法院+公安+婦聯”反家庭暴力三方協作機制的建立,實現了“反家暴”預防宣傳、警情聯動、響應處置的“一站式”保護,實現了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前期的響應快速、中期的及時處理、後期的持續震懾,三端共同發力,最大限度預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現在,該機制已全面運行,切實做到了織密織牢人身安全保護網,在促進平安家庭建設中發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