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評論 | 強化自力救濟與公共保障協同,捍衞“救人為先”的共同價值

封面評論 | 強化自力救濟與公共保障協同,捍衞“救人為先”的共同價值

□蔣璟璟

11月3日晚上,內蒙古鄂爾多斯政法委的一紙官方通告,被朋友圈刷屏。通告針對個別地區在防疫中暴露出的問題,稱無論任何時刻,鄂爾多斯都將堅持生命至上,救人為先。通告同時告知民眾,在危及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採取措施自救,或及時緊急避險,“事後我們會安排相關部門對事情過程進行回溯和研判,並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11月4日中新社)

鄂爾多斯的這一紙閃耀着人性光芒的通告,迅速引發了全網共鳴。特別是在沉重悲劇個案的背景映照下,這篇立場鮮明、飽含温情的官方表態,更顯彌足珍貴。之於此,很多稱之為是“重申常識”。而這裏所謂“常識”,顯然有着兩個方面的指向。其一,就是價值常,簡言之“人命如泰山”,救人壓倒一切其二,則是法律常識,也即立法端關於公民自救行為以及緊急避險權的種種保護性條款——在此事上,法律判斷與道德判斷的價值內核,是一以貫之、一脈相承的。

事實上,“生命至上,救人為先”,從來就是所有人的共識。就算是一些地方應急戰疫、靜態管理,理論上,也是預留了“緊急醫療需求”響應機制的。比如説,對於突發疾病、危重病人、孕婦以及需要長期治療的羣體等,都預設有專人對接、綠色通道,以及閉環接運等一系列支撐系統。應該説,在實踐磨合之後,絕大多數城市的“緊急救助”體系,是行之有效的。但誠如我們所見,也有極個別地方,為此付出了沉痛代價。

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當下,專門強調“救人為先”,這實則是對“生命至上”原則的一次準確、完整的補充性詮釋。救人為先,是“生命至上”的應有之義,這原本是不言自明的事情。貫徹“生命至上”,固然要落實好嚴格防疫舉措、儘早阻斷傳播鏈、儘快撲滅規模性疫情,與此同時,更要對特定個體“迫在眉睫的生命之危”保持同理心、保持共情力,要不遺餘力地守護每一個生命,而不是因為不可饒恕的“失誤”延宕、錯失對生命的搶救良機。

我們相信,人心良善,對於性命攸關之事,斷然不會無動於衷、有意作梗。只不過,在現實中,一些基層工作者,出於自我免責、防止背鍋等考量,在具體工作中,有時候還是不免機械、僵硬了些,其就算不是無端阻撓,但絮叨的盤問、冷漠的態度,以及“慢吞吞的響應”,客觀上還是會阻礙“救人”!拯救生命,分秒必爭,對於可能危及生命的風險,理當寧信其有,以最大的審慎對待、以最快的速度處置。

“生命至上,救人為先”,維護我們的共同價值,需要激活自力救濟,需要旗幟鮮明地力挺緊急避險權。但更重要的,還是把公共共識轉化為社會協同,以全方位的資源支撐、機制保障,守護每一個遇險的生命轉危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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