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
谷城法院對劉某忠(綽號“劉猴子”)
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
9個月到12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
谷城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劉某忠為獲取非法利益,在谷城縣境內先後向多人發放高利貸,並糾集被告人宋某、黃某、汪某、徐某等人實施爭奪砂場、暴力討債,有組織地實施了多起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包庇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劉某忠為首要分子,宋某、黃某、汪某、徐某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組織。該組織在社會上為非作歹,欺壓百姓,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圖為公開庭審現場
谷城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忠為牟取非法利益,先後糾集被告人宋某、黃某、汪某、徐某等人,多次有組織地實施了多起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且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谷城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判處首犯劉某忠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6萬元;判處團伙其他成員尚某、盧某、廖某、汪某、黃某、徐某、宋某有期徒刑9個月到11年不等的刑期;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來源:谷城法院】
【來源: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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