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鐵路公安處金寨站派出所民警王晨旭在候車室安檢處執勤時,通過安檢儀發現一名旅客的行李裏有問題。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該男子隨身攜帶的黑色雙肩包內有兩枚印章。當民警向他詢問來源時,神色慌張,回答不清楚。
隨後,民警將他帶入所內進一步盤問檢查。經查,該男子是金寨人,因在做工程的時候,業務區域太廣,同時掛靠公司的工程的資料審核要蓋許多公章,為了圖方便,就私自刻了這兩家公司的公章。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户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户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目前馮某已被合肥鐵路公安處金寨站派出所行政拘留5日。
來源:直播六安
編輯|吳聲 校對|王平 李東林
審稿|王正超 核發|朱濤 周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