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全世界最暴力?每年殺害1000人,殺人卻不犯法?

話説,如果你想要感受一下生悶氣是什麼感覺,最簡單的辦法,是在外網上搜索“黑人+警察”兩個詞語。

只要一輸入,就能找到大量的美國黑人被警察無端找茬的視頻。

這種視頻的情節基本上是這樣的:

開頭是黑人在正常幹自己的事情,多半是在自己家門口,或者公共場合什麼的。

然後一個白人警察突然出現,詢問這個黑人在這裏幹什麼,為什麼要非法闖入別人的住宅,你有沒有從事非法行為,我能不能搜你身。

黑人:我TM就在我自己家啊。

警察説:OK,好的,我們理解,請證明這是你家。

(圖源:YouTube)

通常這個時候黑人會非常激動:你TM要我怎麼證明,我就在我自己家。我不准你進我家門,你給我滾。

看到黑人激動起來之後,警察馬上把手放在槍上,要求黑人冷靜下來,與此同時呼叫支援,好幾輛警車烏泱泱地湧入現場。

最後七八個警察圍住黑人,這麼多警力,黑人不去趟警察局都對不起這些警車的油費…

(圖源:YouTube)

一個原本啥事兒都沒有的情況,被美國警察成功升級成為了擾亂公共秩序,拒絕服從警察的重罪。

只要你經常刷外網,這樣的故事情節,可以説看了不知道多少遍了:

老哥在自己高級小區的游泳池曬太陽,一個便衣警察上來就要求黑人提供具體地址來證明他真的住在這裏。

一個小哥在自己學生宿舍公寓樓下撿垃圾,被警察要求出示證件,最後好多警察趕來“增員”。

直到小哥的老師出現警察才離開。

最搞笑的是這個視頻,黑人買菜開車回家,看到馬路對面有一輛警車,馬上打開手機直播。“你們待會兒看着,這個警察鐵定會攔下我”

沒一會兒果然就被警察pull over了,一上來就又是那一套:有沒有帶證件啊,懷疑你們在販毒啊,能不能讓我們搜一下車?

黑人表示我啥也沒做啊?

警察沉思了一下,説你知道後視鏡上掛東西遮擋視線是犯法的嗎?

黑人:

上週黑人George Floyd被警察殺害,全美出現了大規模的抗議活動。美國的黑人羣體之所以如此激動,並不是因為一個警察的肆意妄為,也不是因為一個黑人的死亡,而是因為他們長期就生活在這樣一個對他們體制性歧視的環境裏面。

這一次全美爆發遊行以後,有些同學很奇怪:為什麼偏偏這一次的死亡會造成這麼大的反響。其實只要你有過美國生活的經驗,就會知道這樣的抗議,基本上在美國每幾年就有一次。

(圖:2014 ferguson)

上一次大規模的抗議是在2014年。那一年在美國的Ferguson 市,一名18歲的黑人青年無緣無故被警察開槍射死。隨後Ferguson爆發了大規模的抗議活動…

在之前,還有1992年洛杉磯,60年代民權運動等等等等黑人的抗爭史。

然而這些抗爭卻很難撼動美國的政治機器。2014年那起案件,奧巴馬親自指示法院調查,但調查卻是警察無罪…

每一次對殺人兇手的寬容,都是在縱容更多警察濫用職權

每一個案例的見報,也意味着背後有100個沒有見報的同樣憋屈的案例。

華盛頓郵報有過一個調查:美國每年被警察殺死的人有多少。他們一開始覺得這個數據應該很好找,去政府那裏要數據就可以了。結果發現警察局根本不會留這樣的記錄,也不會上報自己殺了人。

所以他們最後只能靠谷歌和地方報紙的報道來統計死者。結果是:從2015年到現在,每年被警察殺死的普通人都在1000人左右。

(圖源:華盛頓郵報)

從人口比例來説,黑人的死亡率最高,是白人的兩倍還多。其次為拉丁裔。

所有死者裏面,有10%的人並沒有攜帶武器,一根棍子也沒有。警察開槍只是因為警察自己覺得自己受到了威脅而已。

作為對比,英國警察在2015年全年也就只開過7次槍而已

不論從什麼方面來説,美國警察的蠻橫與暴力,在全世界是數一數二的水平,英國警察和他們比起來簡直就是商場保安…

對於這種暴力的原因,坊間一直眾説紛紜。

一種解釋是,美國警察暴力的根源,是美國是一個持槍的社會。美國全國一共有大約4億多支槍,任何一個人普通人都有可能持有槍械,這就導致了美國警察時刻處在極大的壓力之下:你不知道對方會不會突然拔出槍來。

幾年前美國有一個案子。警察截停了一輛小轎車,車主人沒有按照警察的要求把手放在方向盤上,而是去車裏找駕照。結果警察認為對方是在找槍,於是先開槍“自衞”了。

長時間在這樣的環境下面,就讓美國警察和普通人之間的關係產生了變化。美國警察在執法的時候,會習慣性假定對面的公民為敵人,兩者之間是一種對抗關係,所以要盡一切可能來保護自己。

為了“保護”自己。警察的裝備越來越好,越來越軍隊化,接受了一大批美軍淘汰下來的軍事裝備。

美國警察在訓練的時候被教導:只要你覺得自己不安全,就可以開槍而不用負責任。

如果開槍,美國警察受到的訓練是“Shoot to Kill”,也就是開槍的目的就是殺人,只要開槍,就一定要打要害。打一槍還不夠,一定要儘可能把子彈打完,確定對方死亡,而不是中途停止重新審視情況。

1981年,美國有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件Warren vs district of Columbia。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警察沒有義務去防止特定被害人受到侵害。也就是説,美國警察只對泛泛的“公眾安危”負責,而不需要對面前特定公民的安危負責。公民死在自己面前也不屬於瀆職。這進一步減少了警察保護普通人生命安全的動力。

在加拿大,警察部門往往被稱為“警務服務police service”,而美國則是“警察部隊police force”,從用詞來看就能感覺到定位不同。

除此以外,美國警察從職能上來説被賦予了很大的權力,不論是交通還是緝毒都可以管。職責多權力也就大,給了他們濫用職權的機會。

再加上警察與檢察官的密切關係,導致警察殺人以後很少能得到合理的審判,多半由警察局進行自我審查。自我審查的結果,最嚴重也就是開除。美國警隊裏面自我保護、互相掩護的做法,真的太常見了。

每次政府想要改革警隊,美國警察還可以一不做二不休直接罷工,逼迫政府同意自己的要求…

面對這樣的警察,美國的小夥伴們總結出了一套應對警察的方法,總結一下的話,就和你在野外遇到野熊的自我保護方法差不多。

當警察攔停你的車之後,你就近停好車,不能下車,等待警察上門。

雙手放在方向盤上,讓警察能看到。警察在場時不要做不必要的動作,儘可能保持不動。只有警察讓你幹啥的時候你才能幹啥…

不這樣做的後果,可能就是身上多出好幾個彈孔吧。

這次事件之後美國各地出現了大規模抗議。但在爭議的另一邊,美國保守派政客卻都在為警察抱不平。他們認為只是一兩個不好警察而已,沒有必要對全部的警察都進行攻擊,沒必要因為一個蘋果壞了就扔掉整個籃子。

但顯而易見的是,美國警察的暴行並不是一兩個“壞蘋果”那麼簡單。

而是整個體制對壞蘋果不作出懲罰,包庇他們的所作所為。是整個社會對警察的信任度低到極點,警民關係緊張到了很誇張的程度。

但是這是警察,而不是工人在生產手機。手機如果造的不符合標準,直接可以銷燬了再造新的。但如果某些警察一直出現失誤,結果就是無辜的人失去生命。

有些行業的標準就是應該比其他行業更高,比如客機駕駛員,比如核電站操作者,比如手握武器的警察。

或許從一開始,當一筐蘋果裏面出現了一個壞蘋果的時候,這筐蘋果就出現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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