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注意!以後在這裏買買買,離島免税購物限額提高至10萬元!不限次數!

由 司空梓瑤 發佈於 綜合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經國務院同意,今天(6月29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海南離島旅客免税購物政策的公告》:

  一、離島免税政策是指對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值、限量、限品種免進口税購物,在實施離島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稱離島免税店)內或經批准的網上銷售窗口付款,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離島的税收優惠政策。離島免税政策免税税種為關税、進口環節增值税和消費税。

  二、本公告所稱旅客,是指年滿16週歲,已購買離島機票、火車票、船票,並持有效身份證件(國內旅客持居民身份證、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證件、國外旅客持護照),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不限次數。免税商品種類及每次購買數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執行。超出免税限額、限量的部分,照章徵收進境物品進口税。

  旅客購物後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記為1次免税購物。

  四、本公告所稱離島免税店,是指具有實施離島免税政策資格並實行特許經營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蘭機場免税店、海口日月廣場免税店、瓊海博鰲免税店、三亞海棠灣免税店。

  具有免税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税經營。

  五、離島旅客在國家規定的額度和數量範圍內,在離島免税店內或經批准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據旅客離島時間運送貨物,旅客憑購物憑證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並一次性隨身攜帶離島。

  六、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税商品屬於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七、對違反本公告規定倒賣、代購、走私免税商品的個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税商品;對於構成走私行為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協助違反離島免税政策、擾亂市場秩序的旅行社、運輸企業等,給予行業性綜合整治。

  離島免税店違反相關規定銷售免税品,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給予處理、處罰。

  八、離島免税政策監管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公佈。

  離島免税店銷售的免税商品適用的增值税、消費税免税政策,相關管理辦法由税務總局商財政部另行制定。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14號、2012年第73號、2015年第8號、2016年第15號、2017年第7號,及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2018年公告第158號、2018年第175號同時廢止。

  離島免税商品品種

  及每人每次購買數量範圍

   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國家税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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