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微信朋友圈,已經成為商業廣告的聚集地。為了吸引更多顧客,不少微信朋友圈廣告抬高自己的產品,誤導消費者,同時貶低其他競爭對手,不利於公平競爭。
微信朋友圈不是失管之地,也有法規道德約束。企業、商家、個人在微信朋友圈進行推廣時,一方面要遵從法律行事;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視社會道德約束。
當然,作為信息發佈平台也應該盡到相關責任。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為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聯網廣告,並能夠核對廣告內容、決定廣告發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互聯網廣告的發佈者。因此,微信方面也須盡到內容審核責任,而不能任由違規內容的出現。
淨化朋友圈廣告環境,網民也應盡到相關責任。比如,在發佈或轉發相關廣告時,有必要認真核實廣告內容的合法性,不能為不法廣告當“二傳手”;對於微信朋友圈或其他社交平台出現的違法違規內容,應堅決給予抵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楊玉龍)
來源:河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