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趙皖平:虐待虐殺動物應納入法律規制範圍,公開虐待虐殺動物考慮認定“尋釁滋事罪”
近年來,虐待動物事件頻頻被曝光。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農業科學院副院長趙皖平統計發現,僅去年4月至10月間,引發輿情的暴力虐殺動物事件就達100多起。
2022年全國“兩會”期間,趙皖平提交了《關於將反虐待動物行為納入相關法律規制範圍的建議》,主張通過多項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懲治這些行為。
“虐待虐殺動物是長久以來的社會毒瘤,將反虐待動物行為納入相關法律規制範圍,是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現實需要,也是體現中國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他説。
趙皖平。 受訪者供圖
他建議,第一,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中規定禁止虐待野生動物,明確懲罰措施。
第二,在《刑法》中增加虐待動物罪。虐待動物罪納入《刑法》範疇是國際通行做法且處罰力度不斷加大。例如,香港2006年修訂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將最高刑罰入獄5個月和罰款5000元修訂為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及監禁3年。
第三,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增設禁止虐待動物條款。可單獨增設一項禁止虐待動物條文或者在尋釁滋事條文中增加一項禁止虐待動物內容。
第四,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將虐待虐殺動物列為未成年人不良行為。
第五,通過司法解釋規制虐待動物行為並納入公益訴訟範圍。
趙皖平表示,應該通過司法解釋將在公開場合虐待虐殺動物,向不特定人傳遞暴力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認定為“尋釁滋事罪”;將網絡售賣虐待虐殺動物視頻、圖片、音頻等暴力信息的行為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對包括色情元素的“美女虐待動物”之類的視頻傳播,比照傳播色情、淫穢信息論處;將在qq、微博、微信等羣組傳授虐待方法、製作或者銷售虐待動物視頻的,比照“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論處。
他認為,相關執法部門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線下線上傳播對動物實施的暴力。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提起行政或民事公益訴訟。
其還建議,開展動物保護立法調研活動,為《伴侶動物保護和管理法》或《反虐待動物法》今後納入全國人大立法計劃奠定基礎。
九派新聞記者 徐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