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户端】;
當地時間29日,孟晚舟引渡案開始就“程序濫用”的第四分支,也就是美國要求引渡孟晚舟違反國際習慣法進行法庭辯論。辯方律師指出,依據國際法,美國對本案並沒有司法管轄權。
總枱記者 張森: 代表孟晚舟的辯方律師指出,美國對這個事情其實是沒有司法管轄權的。因為這個事情的當事人是孟晚舟,她是中國公民。發生的地點是在中國香港,而涉事銀行是英國的匯豐銀行,這三個要素與美國都沒有關係。也就是説,美國對這個事情,按照國際習慣法,它是沒有治外法權的。
辯方律師指出,在美國違反國際法的情況下,如果加拿大把孟晚舟引渡到美國,會導致加拿大違反其國際法義務,構成程序濫用。
此外辯方律師當天就“程序濫用”的第二分支作總結陳述時,再次指出了加拿大執法部門的多項違法行為,包括扣押孟晚舟的手機並索要密碼、把孟晚舟的電子設備序列號以非法途徑向美方提供、加方工作人員工作日記存在疏漏和掩蓋等。根據之前的判例,如果加拿大執法部門違法,法官可以終止引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