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王學鈞
近日,福州市教育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家委會建設與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強化組織領導,規範制度建設,從嚴指導監管家委會。這份看似老生常談的通知頗具新意。
多年以來,各地關於家委會的文件有不少。不過,這些文件更多的是為建立家委會鼓與呼,很少談及對家委會的指導監管。像這份通知這樣,明確提出從嚴指導監管家委會,好像還是第一次。
這種提法有着很強的針對性。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有條件的公辦和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都應建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要針對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問題,重點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應該説,建立家委會有助於更好地實施家校溝通、家校共育。可事實證明,如果缺乏必要的指導監管,完全“自治”的家委會可能會“動作變形”,做出有違設立初衷的事,成為某種額外的“麻煩”與“禍害”。曾幾何時,在不少地方,家委會“跑偏”了,淪為某些家長“邀功請賞”謀取私利的舞台,某些違規操作藉以“暗度陳倉”的中介。這樣的家委會嚴重扭曲了正常的家校關係,損害了教育公平,腐蝕了世道人心。
對家委會不能一味地“捧”,該管的必須嚴格地管起來。只有像這份通知所要求的一樣,對家委會從嚴指導監管,家委會才能在規範運作中達成制度設計的初衷。不必擔心嚴管會造成多麼嚴重的後果。在很大程度上,家委會其實並非家校共育的“必需品”。根據《教育部關於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家委會的基本職責有三: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計劃和重要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教育工作,發揮家長的專業優勢、資源優勢、自我教育優勢,為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提供支持;溝通學校與家庭,在家長與學校之間做好各種“上傳下達”,促進學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在如今這樣一個移動互聯網時代,即使不專門建立家委會,只要學校肯做好引導與組織,賦予家委會的這些“任務”也一樣可以完成。
更可貴的是,這份通知還推出了一系列更富可操作性的監管措施。學校分管領導、年段長、班主任要加入相應的家委會網絡羣組,隨時傾聽意見與建議,引導家委會規範運作,從新學年起,各級家長委員會不再設立遊離於指導監管之外的網絡羣組;嚴禁家委會收取所謂“班費”,嚴禁家委會組織“謝師宴”、畢業聚會聚餐等活動,嚴禁家委會以任何名義向教師贈送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嚴禁家委會組織教師參加有違師德師風的活動和私自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家委會承辦集體活動開支確需代收代辦的,一律報請學校批准,由年段長、班主任指定專人負責,一事一結,及時公示......一道道明晃晃的“硬槓槓”,不僅為家委會確立了難以“變通”的工作標準,更為學校等有關各方賦予了無可推諉的監管責任。
這些年,家委會的各種“荒腔走板”一次次提醒人們,該是着力監管家委會的候了——管不好還不如不建。從這個角度看,福州市教育局的做法尤其值得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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