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30餘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終於迎來首次大幅修訂。
近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名錄》)公開徵求意見,這是自1989年野生動物保護法施行以來第一次大幅度修訂《名錄》。
新修訂的《名錄》有哪些亮點,對更好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有怎樣的意義?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
擬新增物種比原先受保護物種總量還多,長江江豚、藍鯨等50多個物種擬升為一級保護
憨態可掬的長江江豚,是長江特有的鯨豚類動物,被譽為“水中大熊貓”,目前僅存1000餘頭。前不久,湖北武漢有市民在江邊釣魚時,看到10多頭長江江豚在江面嬉戲跳躍。過去數十年來,由於人類活動影響,長江江豚種羣數量不斷萎縮,瀕臨滅絕,不斷有專家和保護組織呼籲將長江江豚升級為一級保護動物。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在《名錄》修訂過程中,這些呼籲得到回應。
新修訂的《名錄》變化很大,受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範圍大大增加,擬新增青頭潛鴨、黃胸鵐等300多個物種,比原先受保護物種總量還多;長江江豚、藍鯨等50多個物種保護等級擬升為一級,藏羚、藏野驢等物種擬降為二級。
瀕危性,是物種保護級別調整的首要原則。
北京林業大學野生動物研究所所長、生態與自然保護學院教授時坤錶示,這次《名錄》調整,突出了嚴格保護的原則,符合《中國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脊椎動物卷》和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受威脅物種紅色名錄的評估結果,及時列入了我國近年新發現、新分佈記錄的珍貴、瀕危獸類。
白頰獼猴、亞洲胡狼、懶熊、紅鬣羚等物種,納入重點保護範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物種在西南地區呈小種羣或邊緣性分佈,是當地動物區系的重要組成,具有重要的生態功能,也是我國生物多樣性的珍貴成員。需依法保護這些動物的野外種羣,並對其棲息地開展重點保護。
全國鳥類環志中心主任陸軍認為,《名錄》調整一大亮點在於,列入因人類開發利用影響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物種。“比如黃胸鵐,不完全滿足列入的科學標準,但因為過度捕獵導致野生種羣數量大幅度下降,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這次調整擬新增為一級保護動物。”
“以雀形目為代表,被捕捉做鳴禽的,如歌百靈、雲雀、畫眉等;做觀賞的,如各種相思鳥、鴉雀等,這些鳥類看似數量眾多,但面臨着嚴重盜獵壓力。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會極大提升對盜獵、非法貿易和利用的打擊力度。”陸軍説。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名錄》只列明在我國境內自然分佈或有自然分佈記錄且原產於我國的野生動物,不包括原產於境外的野生動物。有些物種符合列入的科學標準,但社會關注度極低,一旦列入反而可能加劇非法獵捕和貿易風險,暫時不考慮列入。
列入《名錄》意味着保護項目和保護經費增加,將有力促進種羣和棲息地逐漸恢復
《名錄》一下子新增這麼多物種,是不是這些物種生存狀況都堪憂?
“其實並不一定。”東北林業大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地學院教授張偉認為,一方面,在我國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背景下,物種保護能力越來越強,有能力把更多的物種放進重點保護範圍。另一方面,隨着分類學發展,許多物種的中文名和學名已不同於名錄發佈之初,《名錄》調整考慮了這一重要變化,客觀上導致納入保護範圍的物種增多,這也體現了我們對動物的認識更科學了。
納入重點保護範圍,對一個物種來説意味頗多。時坤介紹,是否列入《名錄》,直接影響物種的研究投入、保護政策、司法執法等,包括物種保護項目的設置與投入、自然保護區建立或升級、國家公園規劃、重要棲息地劃定、打擊盜獵和非法貿易、相關案件的認定和判罰等。“一些已經列入《名錄》的動物,如大熊貓、藏羚、朱䴉等,隨着保護項目的開展和保護經費投入的增加,其種羣和棲息地逐漸恢復,這些物種受威脅狀況顯著降低。”
值得關注的是,在徵求意見稿中,人們印象中長期瀕危的藏羚、藏野驢等物種擬降為二級。
“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和打擊盜獵取得顯著成效,藏羚種羣明顯恢復,藏野驢、蟒等物種都有類似情況。”張偉説,這些物種退出瀕危“明星”動物之列,是基於科學評估的結論,是保護工作成效的體現,也給保護工作帶來成就感和繼續前行的信心。
物種保護等級降級會不會導致保護成果功虧一簣?也有專家有這樣的擔憂。“藏羚、藏野驢等物種,經過艱苦努力,種羣得到恢復。一旦保護等級降為二級,破壞物種違法成本降低,有可能導致盜獵行為反彈,威脅物種生存。”時坤錶示。
當然,沒進《名錄》並不意味着物種完全得不到保障。“旗艦物種,比如食物鏈頂端的食肉動物,是地區生態保護的代表物種,保護它的生境,關係整個生態系統的保護。”張偉説,旗艦物種納入重點保護範圍,受益的不僅是這一個物種,而是一整個生態系統。
張偉表示,棲息地縮小和質量下降是很多野生動物共同面臨的生存威脅。國家和地方基於各種保護目標,在全國各地設立自然保護區,惠益在同一地區同一生境下分佈的其它物種。“設立保護區,可以落實對未列入《名錄》的一些動物及其棲息地的保護。”
此外,野生動物保護法還規定了地方重點保護名錄和“三有”(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對一些受威脅狀況不太嚴重的物種,實施分級分地保護,結合劃定禁獵區、禁獵期,這些措施都有助於保護這些動物的生息繁衍。”張偉説。
應構建合理的《名錄》進出機制;提高社會認知,避免因為不瞭解《名錄》、不熟悉法律而違法犯罪
《名錄》徵求意見出爐後,不少專家和保護組織提出反饋意見。
有專家表示,2015年發佈的《中國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脊椎動物卷》,是目前《名錄》調整的主要參照,但紅色名錄對相關物種的評估已經過5年,物種的受威脅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也因此影響《名錄》調整的準確性。評估中沒有海洋魚類,我國多數海洋魚類資源情況不清楚,且海洋保護區面積比較小,導致整個海洋保護進程延遲,不利於這些瀕危和極度瀕危海洋魚類的保護。
隨着野生動物調查和保護工作的不斷深入,未來還有更多瀕危物種出現。環保民間組織山水自然保護中心專家認為,對於新發現和報道的物種,由於多為種羣數量較小、分佈區侷限且脆弱的狹域分佈種,如果沒有列入《名錄》,建議以二級或以上級別進行保護,待《名錄》更新時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每五年根據評估情況進行調整。張偉建議,加大科研投入,加大物種資源調查監測力度,科學評估種羣狀況,依法定期更新或調整《名錄》,構建合理的《名錄》進出機制。
如何協調好《名錄》、地方重點保護名錄以及“三有”名錄之間關係?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於文軒建議,實行一般保護與重點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將非珍稀、非“三有”的野生動物都納入法律保護範圍。“應對現行的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名錄進行整合,解決名錄間物種交叉重疊問題,形成全國統一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並基於名錄動態調整機制及時更新和公開。”
“要加強對商業性利用的合理規制。嚴格限制野外種羣的獲取,只有在沒有人工繁育種源的情況下,方可允許利用野外種源。因科學研究等用途利用野生動物,應當建立淘汰野生動物流向監督機制。”於文軒説。
時坤建議,一旦物種納入國家重點保護範圍後,應儘快制定拯救計劃,恢復受威脅物種種羣與棲息地。還應結合保護地建設,加大力度保護珍稀物種的棲息生境。“物種納入國家重點保護範圍,並不意味只有國家有保護責任,地方應與國家協同,建立基層保護機構,責任落實到縣區一級。”
“某個物種列入《名錄》後,或保護級別提升後,破壞這個物種的量刑標準、法律責任將會有很大的不同。”陸軍表示,一旦意識到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一些人的違法行為就會收斂。《名錄》正式公佈後,要做好宣傳,提高社會認知,避免有人因為不瞭解《名錄》、不熟悉法律而違法犯罪。
圖片説明:
圖①:廣西合浦儒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棲息着儒艮、中華白海豚等重點保護動物。
趙敏攝
圖②:江西鄱陽湖都昌濕地,灰鶴展翅欲飛。
傅建斌攝
圖③:雲南白馬雪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滇金絲猴種羣數量穩定增長。
影像中國
圖④:河北滄州,一隻獲救的大鴇在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復壯棚康復。
傅新春攝
圖⑤:甘肅酒泉哈爾騰草原,一隻藏原羚在覓食。
馬曉偉攝
圖⑥:祁連山國家公園,管護員們在記錄巡護監測情況。
影像中國
版式設計:張芳曼
《 人民日報 》( 2020年10月04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