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交通樞紐應規劃自行車停車設施
本報訊 (記者 田程晨) 記者從市政府官網獲悉,《成都市關於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意見對於共享單車怎麼管理,市民騎行路權、停放條件的改善都做了明確規定。
《意見》指出,禁止向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註冊和騎行服務;運營企業要建立健全投放車輛的網格化巡查運營維護體系,按不低於每300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配備1人、每2500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配備1台調度車的標準建立專職運維調度隊伍,或按此標準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運營維護和清理轉運。
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優化軌道交通與公交樞紐站點、大型商業區、辦公區、學校、醫院、旅遊景區、集中居住區等人流密集場所停放區域設置;新改建重要軌道交通站點、公交樞紐站和重大城市綜合體項目,應規劃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做到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鼓勵規劃建設立體停車設施。
來源:成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