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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反對行業壟斷。”“處罰不是目的,警醒企業整改才是。”12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公佈阿里、閲文、豐巢三起未依法申報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後,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這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11日召開會議,明確要求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後,對互聯網企業開出的首張反壟斷“罰單”。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互聯網行業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所有企業都應當嚴格遵守反壟斷法律法規,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互聯網企業首領反壟斷罰單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披露,此次處罰的三家企業包括阿里巴巴投資、閲文和豐巢網絡,其中阿里巴巴投資是阿里巴巴集團開展投資併購的主要實體,閲文是騰訊的控股子公司,豐巢網絡是順豐的關聯公司。三家企業都在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交易涉及百貨零售、影視製作發行、快遞末端投遞服務等不同行業。
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巴巴投資先後三次合計收購銀泰商業73.79%股權,成為銀泰商業控股股東。2018年2月,阿里巴巴投資持股比例進一步提高。2018年8月,騰訊控股子公司閲文與新麗傳媒等簽署協議,收購新麗傳媒100%股權,並於當年10月完成交割。2020年5月,豐巢網絡以換股方式取得中郵智遞100%股權,並於當月完成交割。
根據《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應當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所謂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合併,通過投資或合同取得其他經營者控制權。
《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要求,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或是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指出,三起案件的違法事實都較為清楚。三項交易都是股權收購,收購完成後阿里投資、閲文集團和豐巢網絡分別取得了控制權,屬於經營者集中。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營業額明顯達到了申報標準。
該負責人稱,調查顯示三起案件都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阿里投資等三家公司有申報義務但沒有依法申報,因此決定對其分別罰款50萬元。
明晰反壟斷認識模糊地帶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先林認為,這些案件的情況並不算複雜,都屬於達到了我國經營者集中需要申報反壟斷審查的門檻而沒有申報。“本案有三個關鍵點需要明確:一是這三起案件都屬於相關經營者違反法定申報程序受到行政處罰,而不涉及實體上的違法;二是此次處罰進一步明確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範圍;三是案件的罰款額和罰款幅度合法合理。”王先林説。
自2014年商務部公佈第一起未依法申報處罰案例起,我國對未依法申報作出處罰的案例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2019年,市場監管總局對18起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記者觀察到,三起案件被處罰企業均採用協議控制(VIE)結構。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蔣蕙匡解釋説,VIE結構指境外上市實體與境內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上市實體在境內設立全資子公司,該全資子公司並不實際開展主營業務,而是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運營實體的業務和財務,使該運營實體成為上市實體的可變利益實體,互聯網企業採用較為普遍。
“比較重大的企業合併交易需經過事先申報、審查,取得監管部門的同意之後才能實施合併,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斐石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周照峯告訴記者,“但之前我在給一個交易做反壟斷評估的時候,就被客户告知該交易因為涉及交易的一方是VIE架構,所以不用考慮中國申報。這本身是明顯不合法的解釋。”
在11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並公開徵求意見的《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第十八條明確,涉及協議控制結構(VIE)的經營者集中,屬於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範圍。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12月14日,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明確表示VIE結構不是互聯網企業規避經營者集中監管的理由。記者發現,早在今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就已審查並無條件批准涉及VIE結構的明察哲剛與環勝信息新設合營企業案,從反壟斷審核層面上明確了VIE架構企業實施經營者集中也需要申報。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黃勇指出,此次處罰案件帶給企業最重要的啓示是:今後不管什麼樣的企業,是否涉及VIE結構,只要達到了《反壟斷法》和國務院的申報標準,一個是營業額的標準,再一個是控制權的標準,就一律要依法合規進行申報。企業(本身)的合規很重要,還要依法合規地去申報。
互聯網反壟斷迎強監管時代
多名專家表示,隨着近期《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問世,相關執法機構亦相繼出台系列反壟斷規章指南。對市場監管力度的不斷加碼,彰顯有關部門持續推進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的決心。
談及三家企業處罰原因時,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表示,上述企業“在行業內影響力較大,投資併購交易較多,擁有專業的法律團隊,應當熟悉經營者集中申報制度,但未能主動申報,因此決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予以頂格處罰。”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表示,市場監管總局查處、公佈該三案的目的,不在於“罰”,而更在於釋放對平台經濟、互聯網經濟領域的反壟斷監管一視同仁的信號,警示相關行業主動規範經營,停止採取涉嫌壟斷的經營行為,以期規範競爭秩序,保障市場活力。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表示,集中處罰三起互聯網領域未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案例,加上“雙11”前一天頒佈《平台經濟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可以看出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將互聯網行業作為下一步進行反壟斷執法的重點領域,互聯網行業將迎來反壟斷強監管時代。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表示,近期市場監管總局收到了一些涉及互聯網企業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舉報線索,涉及企業較多、行業較為廣泛、時間跨度長,“我們正在抓緊核實有關舉報線索,對其中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集中的交易會依法調查處理”。
該負責人指出,在“雙十一”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上,市場監管總局已經要求有關企業自行梳理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情況,希望能夠通過企業的自查儘快發現和處理有關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案件。
“此次公開處罰這三家經營者,是希望能夠引導、教育經營者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依法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避免出現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降低違法違規風險。”該負責人強調。
對此,阿里回應稱,“我們接到有關部門的通知後,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積極整改”。閲文集團回應稱,“接到通知並高度重視,已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積極整改,全面做好相關的合規申報工作。”豐巢網絡回應稱,“已經接到相關部門的通知,誠懇接受,積極落實。”對於市場監管總局公佈的“正在依法審查虎牙與鬥魚合併等案件”一事,廣州虎牙公司回應稱,早前已經主動將其與武漢鬥魚公司合併案依法向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並會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審查程序。
高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姜麗勇指出,以前企業合併可以説是簡單粗暴,但未來加強監管後,企業之間交易的變數會增多,一些併購就不再如此前容易,市場可能會存在更多競爭者,一家獨大的局面會有所改善。隨着《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的出台,以及《反壟斷法》修訂後處罰金額的增加,互聯網企業需要將反壟斷放在更重要的地位來考慮。
“此次執法從併購未申報的案件出發,整體上看對競爭效果並沒有做出負面評估,只是在程序上認為沒有申報從而進行罰款。”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認為,“接下來可能還有針對該領域的進一步處罰出現。”她建議,“互聯網企業不要試圖通過營造相對封閉的生態影響競爭秩序和排擠、打壓競爭對手,獲取高額利潤,還是要通過實現自身轉型,以改革和創新的姿態擁抱新業態。”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石,是經濟持續發展的動力源泉。對於不利於市場競爭的企業行為,監管之手必須強硬起來。互聯網行業不是法外之地,互聯網的健康發展需要遵規守法,只有有章可循、有法必依,互聯網企業經營創新才能走得更遠。(經濟日報記者 佘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