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月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15件依法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典型案例。
據介紹,十年來,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涉及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類案件,積極推進文物司法裁判規則體系和審判專業化的建設發展,為維護文物管理制度與文物安全、促進文物事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經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文物局共同努力,中華司法研究會文物司法研究分會於今年1月12日掛牌成立,為促進司法研究與文物保護深度融合提供了新平台新動力。
為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和文物行政部門進一步提升文物執法辦案能力水平,引導全社會增強文物保護法治意識,助力共建新時代文物保護法治屏障,經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文物局共同組織和評審,從全國法院報送的100餘件涉及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的案例中,遴選了15件作為依法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典型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文物局以及中華司法研究會文物司法研究分會聯合發佈。
發佈會上,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了這批案例的特點:
一是堅持服務大局、全面保護。本次發佈的案例覆蓋了全國各經濟區域,所涉文物種類齊全,既有各等級的可移動文物,也有各類型的不可移動文物;既有古代文物,也有革命文物;既有國有文物,也有民間文物。這些案例,有的關乎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實施或者重要文物保護總體規劃的落實,有的涉及舉世聞名的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的保護管理,有的案件與日常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生動展現了人民法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羣眾精神文化需求,系統完整維護文物和文化遺產安全、傳承與合理利用的工作成效。
二是堅持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15件典型案例涵蓋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案件類型,集中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作用,全方位築牢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法治屏障的實踐成果。突出依法懲治各類文物犯罪,對於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堅決重拳出擊、形成震懾;對於存在上、下游犯罪情形的,堅持“全鏈條、全要素”標準,依法打擊盜掘(盜竊)、銷贓、倒賣等各環節犯罪行為。對於實施妨害文物管理違法犯罪行為,造成自然遺蹟、人文遺蹟、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損害的,堅持全面追責原則,有機銜接行為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責任;探索運用預防性、恢復性司法規則,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激勵行為人積極退繳文物、修復環境、賠償損失。
三是堅持保護第一、權益兼顧。全面準確貫徹文物保護法關於文物工作“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文物受損毀的,積極搶救修復;文物有風險的,及時消除隱患。着力促進文物保護與公益保護相結合、文物保護與私益保護相協調,探索涉外文物司法裁判規則、推動流失文物追索,堅決支持文物行政部門依法履職,並依法督促有關行政機關積極履行文物保護責任。
四是堅持協同聯動、多元共治。中國歷史悠久、疆域遼闊,文物和文化遺產十分豐富,加強保護、傳承與合理利用,需要全社會共同行動。長期以來,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加強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文物行政部門等單位的協作配合,推動完善文物行政執法與文物司法保護有機銜接的長效工作機制。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文物局簽署了《關於加強司法文物保護利用、強化文物司法保護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開展了一系列重點工作,合作方式不斷創新,合作領域不斷拓展,在文物司法保護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各級人民法院與文物行政部門通過依法、妥善執法辦案,努力推動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文物治理體系,促進形成綜合治理的有效合力,引導全社會提升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的法治意識。
發佈會強調,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中華文明任重道遠,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砥礪奮進、持之以恆。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面推動司法審判、文物保護理論與實踐的深入結合,努力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築牢文物和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屏障,為傳承中華文明和堅定文化自信,推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中國式現代化,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