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15日電 15日,國家衞健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公佈《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家庭托育點是指利用住宅,為3歲以下嬰幼兒(簡稱嬰幼兒)提供全日託、半日託、計時託、臨時託等托育服務的場所,且收託人數不應超過5人。
舉辦家庭托育點,應符合地方政府關於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並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申請註冊登記。登記名稱中應註明“托育”字樣,在業務範圍(或經營範圍)明確“家庭托育服務”。
根據徵求意見稿,家庭托育點應為嬰幼兒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護、平衡膳食和早期學習機會,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家庭托育點舉辦者應身心健康,無精神病史,無犯罪記錄。
家庭托育點照護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保育教育、衞生健康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
(二)受過嬰幼兒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訓;
(三)身體健康,無精神病史;
(四)無犯罪記錄。
家庭托育點舉辦者同時是照護人員的,應符合上述條件。
徵求意見稿規定,家庭托育點每一名照護人員最多看護3名嬰幼兒。家庭托育點嬰幼兒人均建築面積不應小於9平方米。
家庭托育點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設置在“三合一”場所和彩鋼板建築內,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鐵柵欄、防盜窗等障礙物。
徵求意見稿還要求,家庭托育點應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保持收託嬰幼兒期間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於90日。(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