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丨將蓮子殼診斷為疑似腫瘤,醫生的解釋為何難以服眾

在出現質疑聲音後,醫院有義務作出更信服的解釋。

近日,處於輿論風口浪尖的湘雅系醫院再次登上熱搜。據媒體報道,湖南長沙有家長反映11個月大孩子上顎出現黑色腫塊,花300元在中南大學湘雅醫院看專家號,專家初步診斷疑似腫瘤,待查待排。處理意見是住院手術治療。家長表示,因湘雅醫院沒有牀位,又到另一家醫院就診,結果發現是蓮子殼。

快評丨將蓮子殼診斷為疑似腫瘤,醫生的解釋為何難以服眾

該事件引起輿論風波後,涉事醫生在其朋友圈裏對診斷理由進行了解釋,認為其做法比較合理。對於尚難確診的病例,門診醫生下達一個疑似診斷,然後加上“待查”“待排”等後綴收治入院,是常見的一種診療操作。從這個角度看,該醫生對這個孩子初步診斷為“右側顎部腫塊性質待查?先天性胚胎瘤待排?”並將之收治入院,似乎中規中矩,不應受到質疑。

問題是,這個病例是否“尚難確診”,值得追問。倘若醫生想到了疾病診斷的各種可能,並實施了常規檢查之後仍難確診,“尚難確診”或可成立。但從門診病歷來看,醫生當時並沒有過多考慮異物的可能性,甚至連常規的探針檢查都沒有做。

醫生對此解釋稱,他之所以不採取探針檢查,是因為他認為,探針刺入孩子的口腔軟組織內,可能造成繼發損傷。然而,相比影像、抽血化驗等排查腫瘤必需的一些檢查,探針檢查不僅損傷小得多,而且操作簡單,收費很低。因此,該醫生的解釋未免顯得牽強,缺乏説服力。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時的醫療水平”成為衡量醫療行為合理性的重要指標。在這次診療過程中,在場兩位學生已將探針擺在了涉事醫生面前,而且外院醫生也很快發現“腫物”是蓮子殼,從這兩點來看,這位口腔醫學專家對該病例的診療,很可能低於“當時的醫療水平”。

雖然在該事件中,公眾沒有必要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將醫院及醫生往壞處想,但這無疑是個提醒,在出現質疑聲音後,醫院有義務作出更信服的解釋。

湘雅二院因劉翔峯事件被推上輿論的風頭浪尖之後,醫院迅速啓動自查自糾專項行動,15名醫生被處分。醫院快速實施內部整頓值得肯定,但此舉在社會上同樣引發了一些質疑,自查自糾是危機公關,還是刮骨療傷?醫院若想回應好這些疑問,不僅要持之以恆地對違規違紀行為從嚴處理,也有必要對“蓮子殼被診斷為疑似腫瘤”等醫療行為進行一次清理。

醫院的信任之牆建設不易,經受不起任何應急式回應、公關式檢討等做法的折騰。醫院若發現自身有問題,就應勇敢認錯並承擔責任,在事中做好解釋,維護好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在事後回應好質疑,用務實與誠懇修補信任缺口,重新贏得社會的信任。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羅志華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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