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利用職務便利幫他人多獲拆遷款 兩名公職人員犯詐騙罪獲刑
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佈一則刑事判決書,因在拆遷工作中存在騙取國家拆遷款等情形,兩名公職人員被判刑。記者從判決書中瞭解到,該案兩名被告人系朝陽區十八里店鄉原副鄉長李某奇和朝陽區房屋徵收事務中心徵收補償一科原副科長張某。李某奇犯詐騙罪、濫用職權罪,被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張某犯詐騙罪、受賄罪,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本案中,兩名公職人員均被法院認定犯詐騙罪。判決書顯示,據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奇、張某於2016年至2017年間,分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使弘善市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另案處理)多獲拆遷補償款,違規出具確權證明,並由鄉村兩級組織蓋章確權,將弘善市場違規擴建面積認定為被拆遷面積,從而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共計1519萬餘元。其中,被告人李某奇分得50萬元,被告人張某分得7萬元。
此外,被告人李某奇還被認定構成濫用職權罪。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李某奇在擔任十八里店鄉人民政府副鄉長分管分鐘寺項目徵收補償工作期間,明知樸某(另案處理)在拆遷範圍內的房屋權屬存在爭議,仍擅自同意為樸某出具確權證明,致使樸某多獲拆遷補償款600餘萬元。
被告人張某還犯受賄罪。據法院認定,張某於2016年至2017年,利用擔任朝陽區徵收中心徵收補償一科副科長職務上的便利,為北京騰龍拆遷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周某在被徵收人分户、認定大病補助證明、要求評估公司增加重置成新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兩次收受感謝費共計5萬元。
2020年8月19日,被告人李某奇接辦案機關電話後主動投案。被告人張某於2020年8月19日主動投案。(徐慧瑤)
(千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