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涉嫌於去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件今日(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3人承認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另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3人全部還押,等待12月2日判刑。黃之鋒、林朗彥兩人戴着手銬到達收押所的畫面也被港媒曝光。
據香港“星島網”等港媒23日報道,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涉嫌去年6月21日鼓動支持者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法院審理,周庭及林朗彥均承認所有控罪,黃之鋒則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另承認其他2項控罪。黃之鋒等3人須還押監房,至12月2日判刑。
香港“東網”稱,23日下午約3時許,黃之鋒及林朗彥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根據多家媒體發佈的照片,黃之鋒及林朗彥被車送到荔枝角收押所,二人被扣上同一副手銬。
另據“東網”披露的案情細節,2019年6月21日早上7時許,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有人用雜物堵塞夏愨道,導致嚴重交通堵塞。至11時許,逾400人在夏愨道聚集,黃之鋒及林朗彥用擴音器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周庭也參與其中。控方稱黃之鋒當天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令,還帶頭喊口號。
控方透露,黃之鋒及林朗彥此前分別有2項及4項案底,周庭此前則未曾犯案。“橙新聞”報道提及,法官稱,林朗彥有4次同類案底,表示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