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張西軍、張志軍、張和平、吳安俊決定逮捕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西軍決定逮捕

河北省邢台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西軍(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西軍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志軍決定逮捕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政協副主席張志軍(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審查起訴。日前,興安盟檢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張志軍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和平決定逮捕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會長張和平(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審查起訴。日前,興安盟檢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和平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吳安俊決定逮捕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吳安俊(副廳級)涉嫌貪污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對吳安俊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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