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正義網】;
為保護小龍蝦苗毒殺偷嘴鳥
江蘇寶應:兩人因非法狩獵獲刑還賠錢
正義網訊(通訊員梅靜 沈志翔)“毒死偷吃小龍蝦苗的鳥兒,犯法又賠錢,這教訓我們記住了!”近日,江蘇省寶應縣小龍蝦養殖户李某和朋友王某瞅着手裏的判決書和賠償金繳款單,懊悔不已。
近年來小龍蝦受到食客追捧,李某也承包一片藕塘養起了小龍蝦。2019年10月,李某發現經常有野鳥來偷吃塘裏的小龍蝦苗。“這麼吃下去,我的小龍蝦都得完蛋!”心焦不已的李某請朋友王某幫忙除掉這些野鳥。王某爽快答應,並將農藥“克百威”拋灑在藕塘內,短短半天就毒死當地人稱“紅端子”“野鴨子”的鳥兒共計45只。正當王某收拾“戰場”時,被巡邏民警查獲。
經鑑定,45只鳥中,35只為黑水雞,6只為斑嘴鴨,2只為綠翅鴨,2只為羅紋鴨,均系國家保護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今年5月,寶應縣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狩獵罪將李某、王某移送寶應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提審時,兩人覺得十分委屈。李某説:“我知道‘紅端子’和‘野鴨子’是國家保護動物,但它們偷吃我的蝦苗,我保護自己的財產也犯法?”王某説:“我給朋友幫忙,沒拿一點好處,還要坐牢?”
對於兩人的疑問,檢察官既當農技員,又當普法員:“小龍蝦、藕塘裏的藕都是給人食用的,水也是流動的,用農藥下毒,後果不可預估。保護蝦苗應當採取其他科學方法。按照現有法律規定,任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都要加重處罰。不僅如此,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方法獵殺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該院在決定對李某、王某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還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經諮詢相關專家和物價鑑定人員,以及走訪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檢察官瞭解到,黑水雞系鶴形目秧雞科,綠翅鴨、羅紋鴨、斑嘴鴨為鴨科其他所有種,依據《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李某、王某造成生態損失為1.55萬元。
等待開庭期間,認識到自己過錯的李某、王某二人主動向寶應縣檢察院提出和解申請,要求履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責任。
6月16日,檢察院邀請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人、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召開公開聽證會。會上,李某、王某二人與該院簽訂了公益訴訟和解協議書。隨後,兩人在當地媒體登報道歉,將1.55萬元賠償金繳至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6月30日,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李某、王某拘役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