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寬小於28nm、經營期15年以上集成電路企業免徵 10 年企業所得税
IT之家 8 月 4 日消息 剛剛,《國務院關於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公佈,該通知指出,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 28 納米(含),且經營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徵企業所得税。
IT之家瞭解到,《若干政策》提出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 28 納米(含),且經營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徵企業所得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 65 納米(含),且經營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 130 納米(含),且經營期在 10 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國家鼓勵的線寬小於 130 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納税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 10 年。
《國務院關於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原文:點此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