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利用“軟暴力”手段實施的
違法犯罪行為層出不窮
與傳統意義上的暴力手段相比
“軟暴力”除了
會侵犯人身財產權利和
社會秩序之外
更容易給人們的
心理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從某些層面上講
“軟暴力”的危害程度
甚至超過了傳統暴力
為打擊利用“軟暴力”手段
實施的犯罪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專門出台了
《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
若干問題的意見》
那麼
究竟什麼是“軟暴力”?
它和傳統意義上的暴力有何區別?
“軟暴力”有哪些常見的手段?
你是否遭遇過“軟暴力”?
今天
我們一起看看
“軟暴力”的相關法律問題
什麼是“軟暴力”?
《意見》規定,“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為幫助大家進一步理解什麼是“軟暴力”,我先帶領大家認清幾個誤區。
誤區一
“軟暴力”只能針對人實施?
“軟暴力”針對的對象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場所。比較典型的,如在經營場所聚眾鬨鬧、堵門,影響生產經營的行為。
誤區二
只要有滋擾、糾纏等行為就認定為“軟暴力”?
滋擾、糾纏等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程度才能認定為“軟暴力”,具體包括兩個層面。
第一個層面:滋擾、糾纏等行為必須達到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程度。
第二個層面:從結果上來看,滋擾、糾纏等行為影響了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
只有行為同時符合了上述兩個條件,才有可能被認定為“軟暴力”。
誤區三
不具有非法目的也構成“軟暴力”?
認定行為構成“軟暴力”,行為人主觀上需具備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的目的。如果不具備上述非法目的,則不應認定為“軟暴力”,比如為了實現合法債務而實施上述行為。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不認定為“軟暴力”,為了實現合法債務而實施上述行為,也有可能構成違法甚至是犯罪。為便於理解,我們來看這樣一則案例。
甲欠乙工程款10萬元,乙想提前收回,先是對甲進行貼身跟蹤討要債務,後又糾集多人每天到甲的施工現場,採用恐嚇、攔截等方式阻礙包括甲在內的施工團隊進入施工場所,嚴重影響工程進度。本案中,乙通過恐嚇、攔截他人阻礙施工的方式索要合法債務,不具有非法目的,不屬於“軟暴力”。但如果恐嚇、攔截他人,情節惡劣,乙等人的行為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瞭解了什麼是“軟暴力”
我們再來看一下
“軟暴力”與傳統意義上的暴力
有什麼區別
傳統意義上的暴力一般針對人的身體實施,與人的身體有物理上的接觸,可能直接造成人身損害。如對人身體各個部位施加的攻擊性行為,推搡、拳打腳踢、扇耳光、使用器物傷害等都是傳統意義上的暴力。而“軟暴力”的實施手段主要表現為通過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對人形成心理強制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後果主要表現為影響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等。
“軟暴力”有哪些常見的手段?
小王因公司資金短缺向小李的小貸公司貸款,後陷入對方的“套路貸”。小李為追回錢款夥同一個專業催債團伙向小王催債。剛開始,小李等人採用向小王及其家人打電話、發短信的方式進行騷擾,聲稱不還錢將會讓小王斷手斷腿。後來小李等人開始對小王進行貼身跟蹤,出入小王家中,在小王的家門口潑油漆,在小王的公司門口拉橫幅。小李等人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小王的正常生活。小王的家人也因此遭受着巨大的壓力。小王不勝其擾,最終選擇報警。
上述案例中,小李採用跟蹤貼靠、拉掛橫幅、潑油漆等方式討債的行為就屬於典型的“軟暴力”。“軟暴力”常見的手段主要分三類:
第一類是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手段,主要包括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佔財物等;
第二類是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經營場所等;
第三類是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擺場架勢示威、聚眾鬨鬧滋擾、攔路鬧事等;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信息網絡或者通訊工具實施,符合《意見》規定的違法犯罪手段,也可認定為“軟暴力”。即“軟暴力”既可以以線下方式實施,也可以在線上實施,比如通過“呼死你”軟件對手機進行騷擾。
“軟暴力”可能涉及到哪些犯罪?
“軟暴力”屬於違法犯罪手段,是行為的一種方法,實施“軟暴力”行為,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多個罪名。如果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軟暴力”手段強行索取公私財物的,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敲詐勒索罪;如果以“軟暴力”手段非法進入或者滯留他人住宅的,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有組織地多次短時間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拘禁三次以上、每次持續時間在四小時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計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的,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實施“軟暴力”同時構成多種犯罪的,應當根據刑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或者擇一重罪處罰。
我們應當如何面對“軟暴力”?
“軟暴力”主要是通過給人帶來心理強制而達到非法目的。因為沒有人身傷害,很多人在遭受“軟暴力”的初期一般會選擇忍耐。隨着時間推移以及“軟暴力”程度加劇,身心俱疲才會選擇報警。我們建議,無論因為何種原因遭遇“軟暴力”,都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反映,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