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陰祖峯
日前,市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切實做好2020至2021年度城市供熱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供熱單位要提前做好供熱系統上水、試壓、設備調試等各項準備工作,提前開展供熱系統冷熱態試運行和供熱系統平衡調節,確保10月20日供熱質量全面達標,充分做好供熱期前氣温驟降提前供熱的準備。
具備連續供熱條件的企業要實行24小時連續供熱
供熱單位要切實履行供熱主體責任,提前做好供熱設施檢修和燃煤儲備工作,10月10日前,設施檢修率和完好率要達到100%,具備正常供熱運行條件;10月20日前,燃煤儲備率要達到或超過計劃用煤量的50%以上。要以居民室温達標為目標,調整供熱運行參數和供熱運行時間,具備連續供熱條件的企業要實行24小時連續供熱,不具備連續供熱條件的要延長供熱時間,堅決杜絕推遲供熱、提前停熱、人為限熱等侵害羣眾利益的行為。
不得為報停用户設置其他限制性條件
要全面推行供熱服務公示制、承諾制,在居民區顯著位置公示供熱單位名稱、供熱時間、服務標準、服務電話等。要向社會公開24小時供熱服務電話,及時處理居民報修或投訴的問題,力爭投訴辦結率達到100%。要嚴格落實用户報停政策,除冷山、底層、頂層用户等可能危害相鄰用户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運行安全等情況不予辦理停止用熱外,不得設置其他限制性條件。
嚴厲打擊延期供熱、提前停熱等違法行為
市、區縣(市)供熱管理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羣眾反映強烈、供熱質量不達標的供熱單位,並以掛紅牌、亮紅燈等方式,落實相應懲戒措施。供熱行業協會要積極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全面開展供熱企業綜合信用評價工作,並向社會公佈評價結果。
各級供熱監察執法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大供熱行政執法力度,接到違法供熱和違法用熱舉報,要快速查處,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延期供熱、提前停熱、抽條供熱和盜用竊取熱能熱水等違法行為。各級供熱主管部門對拒不執行供熱政策法規、侵害居民羣眾利益、供熱設施檢修不到位、人為降低供熱質量、供熱應急故障搶修不及時等違法違規供熱行為,要予以嚴肅處罰。
極端特殊天氣適時啓動錯時起爐等應急措施
要切實抓好供熱環保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規定,投入使用高效減塵、除硫脱硝設備,減少污染物排放,確保供熱排放達標。要落實煤質檢驗、燃煤及灰渣覆蓋和節能監測措施,促進供熱節能減排。要按照《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遇有極端特殊天氣,適時啓動錯時起爐等應急措施。對嚴寒期啓動運行的調峯鍋爐,要採取消煙除塵等環保措施。
街道現場檢測居民室温
各區縣(市)政府要全面掌握轄區供熱基本情況,加強供熱監管,組織供熱單位提前開展供熱系統冷熱態調試運行;加強對各街道(鄉鎮)的指導力度和考核考評。要及時處理12345市長熱線、12319城管熱線和市級供熱主管部門轉辦的供熱問題。
街道(鄉鎮)要做好居民室温現場檢測工作,特別要加強對居民投訴量大的小區和樓棟的室温監測;要加大供熱問題督辦力度,做好轄區內供熱企業供熱質量監督評價;要對轄區分區劃片,明確監管範圍,確定專人監管;要以小區庭院為單位,聘請素質高、責任心強、公平公正的居民擔任羣眾義務監督員,共同做好供熱監管工作。
不得要求享受供熱補貼的用户墊付熱費
2020至2021供熱年度供熱保障對象(含9城區)及補貼資金標準,繼續按照《關於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熱保障對象網上認定和熱保補貼審核發放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各供熱單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熱補貼的用户墊付熱費。各區供熱主管部門要設立並公佈監督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居民對供熱單位要求享受供熱補貼用户墊付熱費的投訴,並責令供熱單位及時糾正。居住非城市供熱住房、自行採暖住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認定及熱費補貼發放,按照市民政局有關規定執行。
來源:哈爾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