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新民快評|保外就醫怎可開“紙面服刑”方便之門

由 頻長志 發佈於 綜合

這兩天有一個新詞,叫“紙面服刑”。據媒體報道,內蒙古呼倫貝爾男子巴圖孟和因犯故意殺人罪,於1993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卻連一天監獄都沒進過。直到2017年,有關部門對該案進行糾正,他才被收監。目前,內蒙古自治區多部門已組成聯合工作組展開調查。

圖説:判決書。

“紙面服刑”,聽起來多麼荒唐。據報道,判決生效之後,本該前往監獄服刑的巴圖孟和通過保外就醫,從看守所直接回到了家裏,如同正常人一樣生活。2007年“刑滿釋放”後,他還入黨、當選嘎查達(即村主任)、當選旗人大代表。而另一邊,27年來,受害者的母親持續反映問題,至今仍在追問真相:到底是誰放走了殺人犯?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的確,雖然巴圖孟和終於為犯罪行為付出代價,但這個案件仍有不少未解之謎。當年的“保外就醫”手續有沒有貓膩?保外就醫期間,巴圖孟和也沒有按照相關規定接受管理,一次手續就“一勞永逸”,過上了逍遙日子,甚至於2007年順利拿到了“刑滿釋放證明書”……這是怎麼做到的?受害者家屬多年奔走,為何直到幾年前才產生效果?

糾正錯誤,讓該坐牢的人坐牢,是第一步。還必須深入調查其中曲折,公佈事實真相,追究相關人員的違法責任,才能真正維護法律的權威,撫慰受害者的家人。受害者母親的追問,理應有一個經得起檢驗的答案。

保外就醫制度體現人道主義精神,但不能讓人鑽了空子,變成通向“紙面服刑”的方便之門。有媒體發現另一起類似案例:因犯故意殺人罪本應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第一監獄服刑的王某,也是通過“保外就醫”,在獄外活動長達7年。5名獄醫不同程度參與了對王某6次保外就醫、1次暫予監外執行的病情鑑定造假,近日被追責判刑。

一起案件,下了判決不等於塵埃落定。司法正義,還必須在判決執行上體現。如果犯罪者不付出應有代價,判決書就成了一紙空文,正義就難以真正實現。像“紙面服刑”這樣惡劣的案例,必須從中得到教訓,不僅要一查到底,還要反思和彌補制度漏洞,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紀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