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政府計劃有條件給予“容忍居留者”永久居留權
德國內政部正計劃通過一項法案,讓融合良好的“容忍居留者”能夠永久生活在德國。
德國內政部長費瑟計劃提交一項關於“機會居住權”的法律草案。根據該草案,在德國居住5年或更長時間、有“容忍居留”(Duldung)身份的移民將有機會在德國獲得永久合法居留權。
“容忍居留”指的是德國政府出於人道主義原因頒發給那些難民申請被拒,但又因種種原因無法被遣返的外國人的一份暫時居留證明。“容忍居留者”在法律上仍有義務離開德國。
根據費瑟的法律草案,“如果德國長期居民滿足某些融合要求,他們的生活規劃應該更加可靠。”具體而言,相關人員將獲得為期一年的試用居留許可。如果他們在此期間證明自己已經掌握了德語並且能夠確保生計,就將獲得長期居留權。但罪犯和此前提供虛假身份信息並試圖以此逃避驅逐的人將被排除在這一選項外。
報道稱,目前有超過10萬“容忍居留者”在德國生活了5年或更長時間,這部分人可能從新規中受益。
本報圖文綜合歐洲時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