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政策解讀:延遲退休,配套措施如何完善

由 谷太枝 發佈於 綜合

  人民日報4月11日報道,“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作為一項涉及社會方方面面的改革,可能帶來哪些影響,記者採訪了權威專家。

  延遲退休,將堅持小步調整原則

  有人認為,延遲退休意味着崗位減少,年輕人工作將更加難找。

  對此,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副院長莫榮表示,靜態看,延遲退休會對就業產生一定衝擊。勞動力供給增加,自然騰退的崗位減少,短期內大齡勞動者、靈活就業人員將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但這種衝擊是有限的、可控的,不會擠壓年輕人的就業機會。”

  從勞動力供給端看,我國勞動年齡人口數量已連續8年下降,勞動參與率持續下降。“十四五”時期,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仍將加劇,第二次出生高峯的人口(1962年至1972年)將進入老齡期,老年人口進一步增多,“一升一降”,在現有退休年齡政策不變的情況下,未來甚至可能會出現勞動力供給不足的情況。

  從勞動力結構看,大齡勞動者與青年人就業崗位的替代性不強。“青年人的就業問題,更多取決於經濟發展的結構優化和質量提升,能否提供足夠的、與青年人就業能力、意願相匹配的崗位。”莫榮説,隨着我國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特別是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大量湧現,經濟發展帶動就業的能力不斷增長,青年就業有廣闊空間。

  “此外,延遲退休改革將堅持小步調整原則,若採取每年延遲幾個月或者每幾個月延遲1個月的方式,每年因延遲退休而多出來的勞動力不會太多,甚至會被每年減少的勞動力相抵消。所以,年輕人沒必要過度擔憂。”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説。

  應加大對大齡勞動者就業的保障

  遲福林介紹,我國按照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實施就業優先的政策,已經建立了完善的就業政策和就業援助體系,對於大齡失業人員也有相應保障措施。

  根據目前的失業保險制度,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根據其參保繳費年限,發放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參加過失業保險的臨近退休的大齡勞動者,可按規定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同時,對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面對日益突出的結構性矛盾,建議繼續貫徹落實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深入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強化對大齡職工的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多措並舉提高大齡勞動者技能水平。”莫榮説。

  “下一步應加大對大齡失業人員保障力度,助力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莫榮説,例如,國家可通過税收減免等政策,鼓勵各類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通過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鼓勵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和自主創業。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曾湘泉則認為,大齡勞動者經過幾十年的工作歷練,有深厚的經驗技術積累,在很多就業領域具有明顯優勢。因此不應該簡單把大齡勞動力看作企業的成本和負擔。“從國際經驗看,延遲退休有利於提高大齡勞動者參與率,推動‘銀髮經濟’發展,有助於提高年長勞動者的收入和消費能力,進而促進消費需求和就業增長,我國老年人力資源開發同樣擁有廣闊前景。”

  延遲退休、持續繳費,將提高退休後養老金水平

  莫榮介紹,目前,我國養老金待遇計發有很強的激勵機制,退休時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多繳費1年,退休時基礎養老金提高1個百分點;晚退休1年,個人賬户養老金計發月數減小、個人賬户積累額多1年記賬利率,月領取額增多;由於繳費和計發基數增加,待遇調整也會相應增加。

  “延遲退休,繼續工作、持續繳費,將會增加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水平。”莫榮説,工作期延長了,會增加個人勞動期間工資收入,總的看,是有利於個人的。

  此外,延遲退休後,員工繼續留在工作崗位,將無法迴歸家庭幫助子女帶孩子,“生了孩子沒人帶”也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

  對此,遲福林坦言,受傳統家庭文化影響,我國老年人在家庭照顧中發揮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照顧隔代後代(孫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延遲退休採取的是漸進式方式,節奏總體平緩,改革前期退休的人只延遲幾個月,對家庭照料和育嬰活動影響非常小。而對年輕一些的勞動者,離退休還有一段時間,有較為寬裕的時間來對家庭生活進行規劃。

  “我們建議相關部門在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同時,同步完善育嬰托幼政策,促進家政服務業更加規範,入托更加方便,切實解決女職工生育後顧之憂。”遲福林説。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金維剛認為,延遲退休不能“單兵突進”。延遲退休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與之相關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非常多,需要統籌謀劃、協同推進。

  (原題為《延遲退休,配套措施如何完善(政策解讀)》)